F4成員周渝民(仔仔)近來卻傳出買利變型保單時遭詐騙,金額高達3447萬餘元,台北地檢署1日起訴。就2022/8/1鏡傳媒與國內各大媒體報導刊載「知名藝人周渝民、喻虹淵遭馮瑤華詐騙保險費3,447萬元」一事,公勝保經鄭重否認該名保險經紀人馮瑤華女士為公勝保經所屬保險業務員。
F4成員周渝民(仔仔)老婆與保險經紀人馮女為朋友,2人於民國107年經由保險經紀人馮女購買遠雄人壽的利變型保險,總金額約4500萬元,合約約定分6期繳費,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均為周渝民,雙方約定保險費用共分6期繳納,每期684萬餘元。
合約規範周渝民和老婆繳納完六期保費後可以直接拿回本金,或選擇每年領回配息,107年第一期轉帳600多萬給保險公司,原本約定日後從仔仔老婆喻女的銀行帳戶扣款繳保費,每一期授權扣款;但馮女於108年4、5月間向喻女誆稱,若以轉帳方式繳款,因為本件保險費用額度甚鉅,可能會引起國稅局查稅,並遭金管會誤認為洗錢,要求喻女以現金交付保費後,由她代表保險經紀人公司向壽險公司繳款。(退休有保障,自己變投資大戶)
另外,馮女跟仔仔夫妻提議用現金繳納可以享有折扣,夫妻倆不疑有他,改採用現金面交,沒想到第一期600多萬以轉帳方式給保險公司,那是唯一一期有入款的保費,之後的3447萬都沒有入帳,直到4月夫妻倆才發現有異,因為保險公司催款保費,保險公司僅收到第一期的繳費,喻女於去年10月間陸續收到壽險公司的保險費用催繳訊息,才發現受騙而報警處理,希望能追回已繳納的3447萬餘元,台北地檢署1日依詐欺罪起訴馮女。
檢方起訴指出,馮女與喻女為朋友,檢方查出,喻女於108年5月間至110年9月間,陸續將第2、3、4期保險費用給馮女。馮女誆稱若預繳第5、6期保險費用,可獲預繳優惠347萬餘元,喻女於109年9月間,分別將第5、6期費用交付馮女,總計3447萬餘元。
針對本案相關事實,公勝也提出澄清以下聲明。首先,2018年間,知名藝人周渝民、喻虹淵確有透過公勝所屬蘇姓保險業務員投保保險,但所投保保單性質為利率變動型保單,為到期保本,並依保險公司宣告利率配發收益的險種,並非媒體所載的投資型保險,媒體對此內容有所誤會。
針對本案當事人投保的利率變動型保單,所謂「利變型保單」是傳統保險的一種,即為利率變動型保單,其為坊間業務員說的儲蓄險,通常儲蓄險依利率別分固定利率或利率變動型兩種,依期別分定期型及終身型。
目前儲蓄型的年金險保單為保戶以一次存入一筆或分期存入多筆本金的方式交付保費,之後累積所繳的總本金,逐年隨著宣告利率而以複利增值,並在多年後可以選擇開始逐年領回年金,以滿足保戶在退休後的生活費需求。
今年以來美國大幅升息及美元也走強,加上美元投資收益率比新台幣高,利變型保單颳起熱賣風,成為今年以來最吸金的保險商品。建議保戶在投保前要先找值得信賴的業務員,並瞭解保單的相關細節再行投保。
再者,媒體新聞內文所報導的馮瑤華女士,始終未曾任職公勝保經擔任保險業務員;投保過程是由馮瑤華女士向周、喻二人推介保險商品,並出示明載公勝保經蘇姓業務人員的投保建議書,此後保險公司製發保單也明示保險業務員為蘇姓業務人員,並由周、喻二人簽收確認。
本案純屬周、喻二人以現金託付馮瑤華女士,代其向保險公司繳交續期保險費,進而遭受侵占之事。提醒保戶在保費繳交一律循正規的金融管道,例如臨櫃匯款、自動轉帳、信用卡扣款等,以留下資金往來證據,勿輕信他人,以現金轉交,以免產生短收或被侵占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