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最近大家都在談「公告地價」,有人要求大幅調高,但鄉林建設董事長賴正鎰卻要求暫緩調整,公告地價的重要性為何?答:就「公告地價」來說,如果你擁有一戶房子及土地持分,那麼,所持分的土地在每年11月1日至30日,就要繳交「地價稅」,所依據的就是政府每三年公告一次的「公告地價」之後,由土地所有權人依據「公告地價」上下20%(80~120%)進行「申報地價」,倘若低於80%,政府可照價收買或依80%來徵收。公告地價上回在民國102年調過一次後,明(105)年又要再調整,但為何這回爭議較大?主要是有些人認為既然房價已大漲,公告地價就應該隨之大幅拉高,另中央政府也已要求調整各縣市「不應小於過去三年公告現值累計漲幅」,若就台北市而言,過去3年公告現值累計漲幅高達36.93%,「公告地價」也該往上調這麼多。現階段台灣民眾的房屋持有率高達84%,這些人每年5月要繳「房屋稅」,11月又要繳「地價稅」,而房屋稅在今年大幅調高稅基及稅率(自住房屋稅率仍維持在1.2%),民眾的荷包已大失血,如今,每三年一調的公告地價若再大幅調整,則明年11月繳的「地價稅」,民眾也將面臨同樣的情況。我個人比較傾向於微幅調整,原因在於大多數的民眾都是持有一戶房子,只有少部分人是「多屋族」,而近幾年,政府祭出多項抑制房價的措施,主要是要打擊投機炒作,有些人認為,只有大幅調高民眾的「持有稅」才能逼出這些「多屋族」手中的房子,釋出到市場上來。問題是,為了懲罰「少部分人」的投機行為,卻要「大多數人」來陪葬?其次,如僅為抑制炒作,亦可考慮以其他方式,例如平均地權條例第83條「以經營土地買賣,違背土地法律,從事土地壟斷、投機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之規定作為懲罰手段,同樣可以達到抑制效果,為何非得要在短期內同時大幅增稅不可。 另外,房地合一新稅制即將在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按房地合一稅係屬中央稅,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係屬地方稅,地方政府為搶在實施之前先行大幅調高公告土地現值,無形中形成與中央政府「搶稅」之異常情況,最後遭殃的卻是一般小老百姓。現階段房市景氣急遽轉折,房價已逐漸呈現下跌趨勢,有關房地產的各項稅費調整,建議以緩步漸進為宜,不應該太過急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