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月一日起甫經立院三讀才通過並已施行減除全年勞工七天國定紀念休假日後,未料勞團於年後動作積極,要求立委們支持策促立法院撤回前行政院提案,強烈要求回復過去勞基法所定之國定紀念日及假日共十九天。為此立院亦已於四月八日通過退回該提案,此舉似乎對於勞團的訴求有了接近實現的機會,但是否真能成就仍需按相當行政程序才能最後得知。工時減 雇主勞務成本增於此,產業面臨國際競爭,資方要工時;為了多些休閒時間,勞方則喊要休假。工時與休假始終在資方與勞方的對立立場中,實難兩全。 多年來政府為使國人能有更多的休閒娛樂時間,極力推動修法促成全面周休二日之工時制度。並自今年起台灣工時政策已正式進入了新紀元,不分產業及行業類別全然展開每周四十小時之工時制度。這也是繼民國九十年台灣勞動工時一舉大幅自二周九十六小時縮減為八十四小時後,今再次修法縮減工時至每周四十小時。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八小時計,則周一至周五工作五天後,周六便是勞動者之休息日,周日則是勞基法所定之例假日。然而,這樣「制式化」、「統一化」的全面周休二日的工時制度,卻無法適合營運在各種不同的產業或行業性質中。尤以資訊、百貨、服飾、旅遊、交通、觀光、餐飲、飯店等服務業者,恐更形見窘了。隨著正常工時縮減後,雇主僱用人力之勞務成本也會直接增加,如增加勞工延時加班費之負擔,或必須增加更多人力。僱用部分工時 恐再增按筆者長期於職場之觀察,認為工時縮減後,未來相關服務性產業雇主恐將無奈捨聘用月薪人員,代以僱用「時薪」即「部分工時」人員。而要期待論究已久長期職場低薪的現象下想要拉動薪資動能提升,恐怕又是緣木求魚了。會有這樣的擔憂是因為過去製造生產事業外移嚴重,隨之興起的內需服務業越漸興盛,如資訊、旅遊、娛樂、美食、餐飲等成長快速,職場僱用方式早已改變。諸如櫃檯收銀員、內外場餐飲服務員、廚房工作、事務工作、作業員、技術員、行銷業務員、售貨員等等,更是被大量使用於「部分工時」人力。雇主僱用時薪人員除了可免去太多相關勞基法的拘束所帶來的經營負擔與困擾外,「部分工時」人力的多班多輪制更可跳脫法定工時及周休二日之限制,成了部分服務產業最具彈性之僱用樣態之一。政策性 減刪國定假日紀念日勞工討休假,究因過去雇主所僱用時薪之「部分工時」人員若於國定假日紀念日使勞工出勤時,則時薪工資應加倍計算給付。但自今年起因工時縮減(年減約一○四小時)後,政策性權宜地將國定紀念休假日十九天一併修減至十二天,那七個被刪除的紀念假日雇主有使勞工出勤時便得以正常工作「時薪」計算工資,無須再加倍給付。此舉對資方而言相較勞務成本得以平益,但反面來說,以部分工時為收入之時薪勞工因此工作報酬將減少,自然引發勞團不滿又抗議,認為是對勞工實質減薪。 工時 休假 難兩全持平而論,政府因應國際情勢修法從過去二周八十四小時縮減為單周四十小時,使勞工全年免除約一○四小時之勞動工時,相當於十三個工作日,政府權宜之配套政策是僅調整減刪國定紀念日七天,勞工全年仍較以往減少了約六天免勞動之工時,也是兼顧台灣產業方能得以競爭之策略。故此,資方需要工時,勞方喊要休假,著實難兩全。修法前19天國定假日一、紀念日:1.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1月1日)2.和平紀念日(2月28日) 3.革命先烈紀念日(3月29日) 4.孔子誕辰紀念日(9月28日) 5.國慶日(10月10日)6.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10月31日)7.國父誕辰紀念日(11月12日) 8.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二、勞動節日,指5月1日勞動節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1.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1月2日)2.春節(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民族掃墓節前一日)4.民族掃墓節(農曆清明節為準)5.端午節(農曆5月5日)6.中秋節(農曆8月15日)7.農曆除夕8.臺灣光復節(10月25日)9.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修法後12天國定假日1.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1月1日) 2.農曆除夕3.春節(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4.和平紀念日(2月28日)5.婦女節與兒童節合併假日(4月4日)6.民族掃墓節(清明節4月5日)7.勞動節日(5月1日)8.端午節(農曆5月5日)9.中秋節(農曆8月15日)10.國慶日(10月10日)11.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