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危老重建沒有最小面積限制,導致迷你建案快速增加,尤其是在缺乏整體規劃設計情況下,不少基地面積狹小的狹長屋型建案隨處可見。想請教莊教授,最近危老重建計畫受理與核定數量均呈快速增加趨勢,但卻蓋出許多如同種竹筍般的瘦長型建築,有些建案更因未兼顧市場性,完工超過三、四年竟然無法脫手,甚至還有遭法院拍賣,危老重建後遺症逐漸浮現,不限最小基地面積的風險未來還會出現哪些問題?
A 由附表資料顯示,就今年六月三十日台北市政府建築管理工程處所公布危老核准重建計畫二二五案當中,經彙整200㎡以下(請參閱附表)共計十八案,其中最小基地面積88㎡(26.4坪);其次,就容積獎勵項目及額度加以對照分析,取得「原容大於法容」10%獎勵者只有兩案,「結構評估」十七案,約6%〜8%,「時程」獎勵則是二二五案都取得10%上限,至於「耐震設計」、「綠建築」與「智慧建築」取得獎勵相對較少,「無障礙設計」更少,另「基地退縮」與「捐贈公設地」則是全數掛零,至於「總獎勵額度」則大都介於18%〜32%之間,由此可知,最近快速增加之案量幾乎都是以時程獎勵為主,並非危老條例第一條所揭櫫「改善居住環境」與「國民生活品質」之原立法意旨,因此,今後對於危老重建是否還有必要大力推動,實有進一步深入檢討之必要!
《危老條例》實施後,從普遍不看好變成全民運動?
─應檢視是否符合「改善居住環境」與「國民生活品質」之原立法意旨
《危老條例》自2017年五月十日公布後,初期績效並不顯著,其後隨著政府不斷加強宣導,加以台北市與新北市都加快腳步培訓危老重建推動師,在各路人馬共同努力之下,截至今年五月三十一日,全國危老重建計畫受理數共計1370案,並且核定數亦高達六三二案,主管機關對此一數據似乎相當滿意,而流露出《危老條例》實施後,從普遍不看好變成全民運動的樂觀評價。因此,追本溯源,我們似乎應該回頭去了解一下台灣師法日本從都市再生到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的來龍去脈。
眾所皆知,台灣推動都市更新之初,亟思模仿日本的都市再生政策,其後有鑑於推動不易轉而以都市更新為主軸,惟在績效不彰情況下再轉而朝「危老重建」方向研擬對策,截至目前為止,雖然受理與核定案量已呈現快速增加趨勢,不過,值得關注的是,危老重建是不是我們所要的都市更新?危老重建可不可以與都市更新畫上等號?
其次,如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一條:「為因應潛在災害風險,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之重建,改善居住環境,提升建築安全與國民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條例」,現階段所推動政策較符合立法意旨的「提升建築安全」者當屬第三條第三項「屋齡三十年以上,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備者。」,至於「改善居住環境」與「國民生活品質」方面,可就大有斟酌餘地。
小基地建案,缺點一籮筐
─除非自住,否則可能得不償失
就以今年六月三十日台北市所公布之二二五個危老核准重建計畫案例加以分析,其中基地面積400㎡(121坪)以下五十個,200㎡(60.5坪)以下十八個(詳請參閱附表),並且最小基地面積只有88㎡(26.4坪),試問,這就是我們所要的都市更新嗎?
眾所皆知,基地狹小即使再高明的建築師也規畫不出好作品,除非是自地自建或房價較低的中南部地區透天厝,否則在都會區瘦長型猶如種竹筍般的建物林立情況下,又何來都市景觀之貢獻,充其量不過是解決部分老舊建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或未設置「昇降設備」之需求而已。因此,有關危老重建之推動應適可而止,最終還是要儘早回歸都市更新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