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周刊記者顏瓊真報導】政府公告「房屋租賃2.0」將在今(2020)年9月1日正式施行,崔媽媽基金會表示,未來只要租房子用來「居住」使用,則在今年9月1日以後在(包含當天),簽訂的租約都必須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房東若違規,最重會被罰到5萬~50萬元的罰緩。
崔媽媽基金會並內政部委託拍攝了兩支「租屋契約到底怎麼簽」的短片,整理了房屋租賃2.0的「修正重點懶人包」,要讓民眾快速理解最新的權利義務。
其中,有關房東違規罰則方面,日後房東提供給房客的租約,若是違反了「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房客可向消保單位檢舉申訴,主管機關將限期要求房東改善,如果房東不配合改善,將被罰3萬~30萬元的罰緩;若房東持續不改善,則會被在處5萬~50萬元的罰緩。
而絕對不可違背的「不得記載事項」,崔媽媽基金會指出,所謂的「不得記載」就是「不能寫」,房東提供的租約上,若有以下這9項不能寫的事項,不僅視為無效,更是違法:包括:不得記載拋棄審閱期間、不得記載廣告僅供參考、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不得記載應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若較出租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負擔、不得記載免除或限制民法上出租人故意不告知之瑕疵擔保責任、不得記載承租人須繳回契約書、不得記載本契約之通知,僅以電話方式為之,以及不得記載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等九大項。
「應記載事項」,也就是「應該要寫的事項」,很多租屋糾紛就是因為簽約時沒有約定清楚各方面的權利義務,所以當問題發生時,房東房客就會吵不完,因此崔媽媽基金會建議房東房客在簽訂租約時,務必完整約定清楚。
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中,「應記載事項」共有23項,此次在房屋租賃2.0中,調整了其中六項內容,包括:標的確認及租賃期間、租金調整及押金擔保、電費計價、修繕行為及室內裝修、終止租約,以及住宅返還及遺留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