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國稅局上周核定國內14家金控必須補繳營利事業所得稅,金額超過20億元,金控業者與台北市國稅局的稅務大戰正式開打。金控公司邀請媒體舉辦「研討會」,說明國稅局課稅不合理;財政部則力挺台北市國稅局,若金控業敗陣,自92年至97年,補稅金額逾新台幣百餘億元。這項補稅雙方爭議之處在於,金控母公司為子公司增資,或者為子公司調度財務,而產生利息支出,是否可計入營業成本費用,扣抵所得,金控公司認為應計入成本扣抵,但國稅局認為,既然母公司獲得子公司分配股利或是盈餘,都不課稅,與其相關的成本,自然也不能列報為成本扣抵所得。若金控公司必須補稅,首當其衝的就是各金控公司的獲利。部分金控業表示將爭取權益到底,他們強調,依照金控法規定,金控母公司一定得對外借貸,才能注資給子公司,利息是必然會發生的成本。而且,他們提供給子公司的資金,是做營運用,不是用來做證券投資,不給金控公司申報為成本扣除所得,實在說不過去。(文.郭晏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