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為從制度面強化風險管控,內政部已邀集行政院消保處、金管會、相關公會及消保團體等開會檢討預售屋履約擔保機制,目前研議方向包括:一、規範預售屋買方所繳價金,應專款專用於實際工程興建項目。二、規範賣方應於契約中載明受託機構之信託專戶名稱及帳號,讓買方可將購屋款項直接匯入信託專戶,避免遭賣方私自挪用。三、明定賣方於簽約時應提供信託權益說明書,讓消費者瞭解其信託權益內容。
》本文限會員登入瀏覽,請先登入
登入會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