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2點,手機發出訊息的通知聲,看了一下是Ann,『姐,妳睡了嗎?』
螢幕對話框已出現「已讀」,無聲替我回答。接著一張照片傳送過來,相片裡只出現沾滿鮮血雙手,嚇的我連忙坐起,睡意全消。趕緊回電給Ann,問她是怎麼一回事?「還不是我阿公那一甲土地!」
上星期阿公仙逝,大家都很傷心在辦理後事,剛才,那個啃老的小叔叔喝的醉醺醺回來,人都還沒上香,就在大門口嚷嚷說要分遺產,對我媽說:『嫁出去女兒沒有回家分財產的道理。』原本只是你一言我一語吵架。後來,我媽就去廚房拿菜刀,說要去廟裡剁雞頭發誓,當初阿公有承諾她,等他百年後,土地也有她的一份,我爸看我媽那麼激動,就去搶刀子,後來就是照片的樣子。
「這麼戲劇化!阿姨該不會是電視節目看太多吧!」 我說。
「我也覺得很Drama!」Ann無奈的表情道。
一個月過去,Ann與我相約家中辦理父親的理賠,順口問道,阿公的遺產有處理了嗎?
「別提了,上次事件後,我媽跟小叔叔,老死不相往來」。
「最可憐,是我阿嬤,啃老的小叔天天去盧,要阿嬤將權狀拿出來,過戶到他名下,不然就要趕她出去,大伯父不忍阿嬤這樣受精神折磨,跟我媽一起出錢送她老人家去安養中心」。
「阿嬤說,因為都是我媽跟大伯養她,等到她去跟阿公作伴前,再過戶給他們2兄妹,而老家早在5年前就登記給小叔了,如果小叔叔要來爭產,她也沒辦法反正到時候她也看不見了。」
別人發生的是『故事』,而發生在自己身上是『事故』
以上情節,相信讀者週遭都有聽過,甚至是自己親身經驗,從這當中,我們可以看到一些錯誤傳統觀念跟有風險的規劃。
錯誤觀念1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民法》第1138條規定,Ann的母親,也跟阿嬤及2位伯叔擁有同等權利的繼承權。
錯誤觀念2
「財產等身後前再來解決」
意外跟明天是誰會先到來呢?這誰都說不準,如果其中兄弟一人,又跟Ann阿公一樣撒手人寰,來不及辦完手續,是否這場家族紛爭一樣延續到下一代
「錢」的問題,只要分配不均,就容易造成家庭成員彼此爭執,傷了家族間的感情。
筆者向Ann提出以下建議:
建議ㄧ:購買倍數型壽險保單
保單最大功能,在於身故保險金,不受應繼分跟完稅後才可分配的限制,能將金錢給自己最想給的家人。彈性度高,隨時可以更改身故受益人。
建議二:土地信託
由受託人利用其專業規劃與管理,將開發經營的利潤做為信託受益分配金交付給受益人。這樣阿嬤的餘生生活費,完全可以自給自足。
建議三:預立遺囑
家族紛爭,大多都是因為錢分配不均和交代不清。如Ann的母親,阿公在身前有承諾要留一份給女兒,但只是口頭交代,也沒有說明一份是多大面積。如果當初有留下遺囑,將這些條件都表列下來,至法院公証,在未來繼承分割時,才有所依據。
最後提醒Ann,因為現行法規規定,死亡者遺有財產,死後6個月內,須申報「遺產稅」及「繼承登記」不然會有相關罰鍰。
「有需要所有兄弟姊妹的同意才可以辦理嗎?」Ann問。
「只要兄妹之間1人出面申報者,視同全體已申報,但繼承登記只能辦理「公同共有」,無法處分資產唷」。
早期社會大家取得金融資訊及法律常識不那麼迅速普及,都是用常規來做標竿,而今時代不同,資訊發達至氾濫,有些是事而非的言論都滿天飛,在做資產配置跟規劃,還是找擁有專業證照的顧問,針對個人狀況,來做建議對自己本身相關權益也有保障。
作者:吳昭慧CFP
現職: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CFP®、國泰人壽官網-平台顧問(我的保險好麻吉)、台灣理財促進會會員。
專長:退休規劃、保險規劃、投資規劃、資產傳承、產物保險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