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處分人銷售「○世代」建案,使用施作夾層之實品屋,以及於網站刊載實品屋夾層空間圖片,並搭配文字宣稱「稀有挑高3M6合法空間迷你艙」,惟案關建案經核准之建造執照,使用執照及竣工平面圖,僅有1樓核准為夾層,其他樓層並無經桃園市政府核准夾層設計,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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