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房市景氣每況愈下,交易糾紛有增無減,購屋時如何趨吉避凶實乃當前最重要之一大議題!
本文謹就113-115年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案例態樣加以節錄彙整如下,以供參考。
壹、案例參考
【案例一】(115年5月)
有關○○建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屏東縣「○○WE」預售屋建案過程,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案。
被處分人○○建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廣告有限公司因違反公平交易法事件,公平會處分如下:
1、被處分人於銷售「○○WE」預售屋建案過程,銷售人員要求購屋人先給付定金始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請參閱圖一)。
2、處○○建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20萬元罰鍰。處○○廣告有限公司新臺幣10萬元罰鍰。
【案例二】(115年1月)
有關○○建設有限公司銷售臺中市西屯區「文○漾」建案,涉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及第25條規定案。
被處分人○○建設有限公司因違反公平交易法事件,公平會處分如下:
1.被處分人銷售臺中市西屯區「文○漾」建案,於銷售現場透過電腦展示影像圖,並輔以二層平面示意圖,載有「夾層」設計,經查案關建案建造執照並無夾層設計之紀錄,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請參閱圖五、圖六)。
2.處新臺幣120萬元罰鍰。
3.另去函促請○○建設有限公司注意,應於銷售現場備置各戶持分總表相關文件,隨時提供購屋人審閱,俾免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
【案例三】(115年1月)
有關○○建設股份公司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銷售「○○書苑」預售屋建案過程,是否涉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案。
1.被處分人○○建設股份公司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公平交易法事件,公平會處分如下:
(1)被處分人銷售新北市泰山區「○○書苑」預售屋建案,廣告刊載「泰山市心唯一百坪花園」、「市心唯一雙花園」等,經查案關建案同路段其他社區亦有百坪以上中庭水景花園,其並非唯一,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請參閱圖三、圖四)。
(2)處○○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50萬元罰鍰。處○○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25萬元罰鍰。
【案例四】(114年9月)
有關○○地產建設有限公司被檢舉於「○閱」及「○○御景」社區電梯廣告宣稱成交紀錄涉有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案(請參閱圖二)。
(二)被處分人○○地產建設有限公司因違反公平交易法事件,公平會處分如下:
1、被處分人於廣告刊載「○閱」及「○○亞典」等社區之成交紀錄,經查實際成交銷售情形與廣告宣稱不符,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服務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準用第1項規定。
2、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貳、購屋應注意事項
1.簽約前務必將契約書攜回審閱五天以上;此外,亦應注意賣方不得要求購屋者須先給付定金始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之不合理要求,也不得於交屋時要求繳回契約書。
2.對於接待中心所陳列之各樓層空間模擬示意圖,應訊問清楚是否與建造執照所載相符,抑或只是虛擬。
3.常見廣告誇大刊載「賀成交」的價量訊息,其實有關這些訊息只要查詢內政部實價登錄網站即可一目了然;按實價登錄已於2012年8月1日正式實施。
4.應注意廣告所宣稱之「市中心唯一百坪花園」或「市中心唯一雙花園」等之真實性,最好能要求建商將其列為契約之一部分,即可立見其真假。
5.常見銷售現場透過電腦展示影像圖,並輔以二層平面示意圖,載有「夾層」設計,應查閱該建案建造執照是否有夾層設計之圖說。
6.應注意契約書是否附加該建案總配置圖與標示尺寸之平面圖,主要原因在於各空間大小與總配置圖是否相符,另外,各種公共設施之所在位置與面積大小也應該標示清楚。
參、公平交易法參考條文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