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去年8月,金管會即已正式公布「境外基金管理辦法」,決定以「總代理制」取代以往的境外基金管理方式。但直到今年3月下旬開始,卻只有保誠投信、友邦投顧兩家陸續取得境外基金「總代理人」資格。雖然,在這兩家取得總代理資格後,新制才算正式起步。但由於有多家業者還來不及取得總代理資格,使主要代銷境外基金的銀行還在觀望,因而也不願與總代理簽約,這將使現有境外基金面臨「下架」壓力,業者預估這一些基金的規模應達上兆元之多。不少投資人則是擔心,未來可能沒有太多好的境外基金可投資了。
#@1@#目前,投信投顧與信託業者仍試圖說服金管會能延長緩衝期,但近來執行政策姿態趨硬的金管會似乎只能給業者「勢在必行」的答覆了。儘管政策不能延,但投信投顧公會仍認為,隨新制逐漸步入軌道,投資人申購境外基金的管道,絕對會比以往更多元便利、資訊更透明,同時,投資人的權益也將比以往更有保障。簡單來說,相較以往的境外基金只能透過投顧公司推介顧問,且單純透過銀行通路銷售,總代理制則因賦予境外基金的總代理商更多「權」與「責」,因此,能提高國人參與境外基金投資的便利性,同時也讓投資人的權益成為總代理商必須承擔的責任。
#@1@#就「權」的部分來看,新制上路後,投資人最可能直接感受到的不同,應是「境外基金也有廣告」在總代理制的權責規範下,總代理人可利用廣告策略,促銷其所引進的境外基金,之前投顧引進的境外基金不但不能打廣告,甚至投顧公司的新聞稿也不能出現任何基金名稱,「只能談市場,希望以此『引發投資人對基金的聯想』。」寶源投顧研究部經理林鴻胤表示。而在境外基金廣告堂而皇之的出現之後,投資人得以「更直接」的獲得基金促銷資訊,對於基金選擇,具有正面意義。至於「責」的部分,新制要求總代理人必須要把基金資訊公開化、透明化,這當然有利投資人隨時掌握手中海外投資狀況。林鴻胤指出,依主管機關要求,總代理人必須把代理基金的即時資訊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當中,可以想見,未來境外基金投資人在資訊取得方面,將如同「買台股」一樣的簡單方便。不過,如果是境外基金的「老鳥」,對此德政的感受或許較不深切,一般而言,投顧公司過去即便未被要求,但不少業者也已經會在自家公司網站上,提供基金相關資訊的查詢服務。而總代理制最重要的精神,就在於總代理人將可成為投資人「追討」自身權益的對象。以往,投顧公司雖然得以引入境外基金,但僅擔認顧問角色,在制度規畫之下,基金即便出現問題亦無須負擔責任,而在往後,一旦基金出問題,別慌,可找總代理人給個公道。投信投顧公會秘書長蕭碧燕形容得好,她表示,舊制可說是「冤有頭、債無主」,而新法則是「冤有頭、債有主」,萬一境外基金出問題,投資人不用擔心投訴無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