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期盼多年的實價登錄新制,立法院終於在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三法修正草案,並於今年一月二十七日公布,預定七月一日開始施行;因此,二○二一年七月一日可謂台灣房地產交易秩序的新里程碑。請問莊教授,「實價登錄2.0」是否真能解開長期以來隱瞞交易資訊的謎底?
A為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更透明、即時、正確,並遏止預售屋交易炒作,以健全市場發展,立法院業於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三法修正草案,並於今年一月二十七日公布,預定七月一日開始施行;按這次修法除將門牌、地號完整揭露、預售屋全面納管且即時申報、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及加重罰責外,也納入預售屋紅單交易管理及定型化契約備查規定等五大重點;茲再將內政部公布之修正重點(詳請參閱附表)與應注意事項分別彙整如下,以供參考。
一、成交資訊門牌、地號完整揭露:
刪除現行成交資訊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揭露的規定,使門牌、地號資訊完整揭露,並溯及已揭露案件,讓交易資訊更為透明。
購屋應注意事項: 重點還是要注意樓層、區位與屋齡之價差。
二、預售屋全面納管且即時申報:
增訂銷售預售屋者應在銷售前以書面將建案資訊報請地方政府備查,並將自行銷售者納入實價登錄制度範圍,另申報時間提前至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後三十日內申報,讓預售屋交易資訊更為即時。
購屋應注意事項: 應注意預售建案之開價與公設比之高低。
三、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及加重屢不改正罰則:
增訂地方主管機關得向交易當事人等查閱相關文件,並明定對於疑有不實申報登錄價格者,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向相關機關或金融機構查閱價格資訊有關文件。另就未依限申報、申報價格或交易面積不實情形,經按戶(棟)處三萬元至十五萬元罰鍰二次仍未改正者,將加重按次處三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罰鍰,以確保交易資訊正確。
購屋應注意事項: 端視主管機關之執行力,並確定沒有哄抬房價行為。
四、紅單交易納管:
明定預售屋銷售者收受定金時,應以書面契據確立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並不得約定銷售者保留出售、保留簽約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方事項,且買受人不得將預售屋紅單轉售予第三人;違法者將按戶(棟)處十五萬元至一百萬元罰鍰,以防杜投機炒作。
購屋應注意事項: 立法重點在於遏抑銷售人員與投機客之聯合投機炒作,購屋時應特別注意是否哄抬價格情事。
五、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備查:
明定銷售預售屋者於銷售前,應一併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經備查後如使用的契約不符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按戶(棟)直接處六萬元至三十萬元罰鍰,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購屋應注意事項: 重點在於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相當繁雜,購屋之前仍應仔細閱讀契約細節為宜。
另外,依內政部所公布之「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作業手冊」內容,就申報登錄交易標的、登錄價格與標的資訊方面也都有詳細規定,例如申報登錄標的資訊,再細分為依買賣成交案件、租賃成交案件及預售屋成交案件:
(一)買賣案件:交易日期、土地移轉面積、建物移轉面積、使用分區或編定、建物現況格局、有無管理組織、有無電梯、車位類別、車位面積、車位所在樓層等資訊。
(二)租賃案件:租賃日期、土地面積、建物面積、使用分區或編定、租賃期間、總樓層數、租賃層次、建築完成年月、主要建材、主要用途、建物現況格局、有無附屬設備、有無管理組織、車位類別、車位面積、車位所在樓層等資訊。
(三)預售屋案件:預售屋案件:交易日期、土地交易面積、建物交易面積、使用分區或編定、交易日期、土地交易面積、建物交易面積、使用分區或編定、總樓層數、交易層次、主要建材、主要用途、建物格局、車位類別總樓層數、交易層次、主要建材、主要用途、建物格局、車位類別、車位面、車位面積、車位所在樓層等資訊。積、車位所在樓層等資訊。
由以上主要節錄自內政部公布之修法相關資訊內容,當可了解當前預售交易之複雜程度,雖然實價登錄新制即將於七月一日正式實施,並且對於門牌、地號等資訊的完整揭露也會溯及既往,因此,今後除中央與地方政府執行效率之外,消費者購屋之前更應詳細閱讀「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內容,並且也應該實地勘察,徒法不足以自行,購屋之前務必勤做功課,方能確保自身購屋權益!
而更重要的是,主管機關要不厭其煩的提醒從業人員,法令背後還有吊照處分與刑法第214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等懲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