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過去如果有商品期貨交易經驗,應該相當熟悉保證金的概念,但如果只有股票交易經驗,則未必瞭解此處談論的保證金制度。如果想要賣出選擇權,投資人最起碼也要知道如何計算保證金。保證金規定是期貨選擇權與股票選擇權間的重要差異之一。對於選擇權買家來說,他只要支付權利金價款,就可以取得選擇權。可是,對於選擇權賣方來說,他可以取得權利金收入,但所持有的未平倉部位存在履約義務。基於這個理由,選擇權賣方對於所持有之部位,必須繳納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是價款的一部分,只是為了保證履行契約義務而繳納的擔保金,也就是一般所謂的保證金。保證金保證履行契約義務舉例來說,如果馬小姐賣出1口黃豆賣權,收取$400權利金,現在,她持有1口黃豆賣權的空頭部位,為了持有這個部位,她必須繳納一些保證金。就目前這個例子來說,保證金是$820。換言之,馬小姐必須拿出$820,才能擁有前述賣權空頭部位。可是,這些保證金跑到哪裡了?誰持有這筆款項?答案是這筆錢會擺在馬小姐的帳戶內!這筆錢不會離開馬小姐的帳戶,只是交付信託,不能用於其他交易。換言之,馬小姐是這筆錢的所有人,但暫時不能動用。至於馬小姐是否確實收到權利金$400?沒錯,她已經取得了權利金。這筆權利金可以做為一部分保證金,所以馬小姐只需要另外提撥$420(表1)。表1:保證金計算保證金總額$820 - 扣減權利金收入$400 = 必須另外提撥的餘額$420假定馬小姐交易帳戶的起始資本為$10,000,表2顯示這筆選擇權賣方交易造成的帳戶變動。表2:馬小姐的帳戶餘額起始餘額$10,000 + 加上權利金收入$400 - 扣減保證金存款$820 = 帳戶可供運用之餘額$9,580 + 交付信託餘額$820 = 帳戶總淨值$10,400這個例子沒有考慮交易成本,這些費用當然要扣除,讀者應該可以藉此瞭解整個概況。保證金額度有可能波動「帳戶可供運用之餘額」代表可以用於其他交易的資金。對於期貨交易來說,這也稱為「保證金超額部分」(margin excess),因為期貨買賣也運用相同的保證金制度。「交付信託餘額」也就是馬小姐持有交易部位所提撥的保證金。「總淨值」代表所銷售選擇權過期沒有價值,馬小姐實現權利金收入之後的帳戶價值。這個時候,交付信託餘額(保證金存款)就可以「解凍」了。這個例子討論的保證金,相當精準地反映實際狀況。透過相關計算,讀者應該可以察覺選擇權賣方交易策略提供的投資報酬率不錯。如果選擇權到期沒有價值,馬小姐實現的投資報酬率為95.2%(表3)。表3:投入資本的報酬率銷售選擇權的獲利$400 ÷ 實際提撥保證金$420 = 0.952=95.2%報酬率按照我們的建議,每筆選擇權交易的平均期限為3~4個月。假定馬小姐又成功地進行兩筆類似交易,則$400起始投資的年度報酬率將是285.6%。這段期間內,只要黃豆價格沒有崩跌,前述數據就很可能發生。可是,這個例子做了某些假設,也沒有考慮一些其他因素,例如風險參數、價格波動率提高、提早獲利了結,都是必須考慮的種種因素。另外,我們也沒有考慮保證金額度可能波動。某些投資人認為選擇權賣方交易策略「緩慢而無聊」,但目前這個例子顯示情況並非如此,這也可以說明為何有很多精明投資人,現在都積極操作選擇權的緣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