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在今(2026)年7月28日三讀通過修正《民法》部分條文,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將自總統公布六個月後施行,也就是2027年2月以後,兄弟姊妹「特留分」就從民法消失了。
預立遺囑非常重要
立法此次三讀通過,正式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這是民法有關繼承編的大修法,其連動的是「遺產分配」,而即便兄弟姊妹「特留分」遭刪除,其「應繼分」仍存在,因此,頂客族若想保住另一半的遺產不被手足來瓜分,重點仍在「寫遺囑」。
毅誠地政士事務所所長江漢聲談到,自從法務部在今年六月提出修法預告,此一議題就受到大多數人關切,直到修法三讀通過,有關手足爭產的「特留分」,才有了明確定案。
不過,很多人還是不太了解,此一修法,跟「你」有啥關係?很多人都是「碰到」了,才「千金難買早知道」。
江漢聲表示,依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1138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1138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一般來說,夫妻若育有下一代,當一方(假設老公)過世後,生存方(老婆)就會依法與第一順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繼承,此時,應繼分就是「均分」。
不過,現今有很多夫妻是寧可養毛小孩,也不養小孩的「頂客族」,膝下無子,看似生活自由、自在,但一遇到繼承問題時,很多遺產繼承的「拉力」會讓人傻眼及發狂。
有血緣的陌生人
江漢聲舉例,假設頂客族的老公比老婆先過世,生存方的老婆就要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與第二順位的先生的「父母」來分配。問題是,很多年長「父母」很可能比先生早過世,如此一來,老婆就要與第三順位,先生的「兄弟姊妹」共同繼承財產。
若依據《民法》第1144條規定,生存配偶與第1138條所定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也就是老公的「兄弟姊妹」可共同來分另外的二分之一。
江漢聲表示,在時代變遷下,很多手足間的感情淡薄,平日並無往來,幾乎成為「有血緣」的陌生人。但《民法》就是規定,這些「兄弟姊妹」當成為法定繼承人,就有權來分「應繼分」,即便沒有應繼分,還是有《民法》第1223條規定的「特留分」。
江漢聲說,近日立法院對民法繼承權中第三順位之特留分修法,實在具有時代進步的意義,雖然對於許多家庭來說,稍微遲了一些。
江漢聲談到,多年前承辦過一件繼承案,一對老夫妻,妻子是早年隻身來台之緬甸華僑(以下簡稱王太太),夫妻感情和睦,惟膝下無子。
兩人共同為生活拚搏多年,雖學歷不高,僅能從事基層工作,但仍共同勉力買了間小房子,登記在先生名下,並在退休前陸續還清了貸款。
兩人原本想法是年紀大了,好歹還有間房子可以遮風蔽雨,只要日常生活省一點,再接些零工,日子應該也還不算太難過。且只要房子還在,即便任何一個人先走了,剩下那人也能過得下去。
有天,王先生過世了,留下一間老房子跟郵局三十萬元的存款,王太太原以為所謂繼承只是走個流程就好,既然沒小孩,先生走了當然她就是唯一的繼承人,夫妻的財產本來就是一體的嘛。
那知,王先生的父母雖早已過世,但尚有五位兄弟姊妹,也就是第三順位的繼承人。
王太太表示,雖然知道有這些人,也都住同一縣市,但彼此這幾十年來並沒什麼互動往來,疑惑為什麼先生的遺產會跟他們有關係,明明房屋、土地跟郵局存款,每一分一角,都是她跟先生兩人努力存下來的啊?
房屋由多人繼承 勞心又勞力
江漢聲指出,因為先生沒有留遺囑,所以按民法規定,配偶要與第三順位繼承人共同來繼承,且應繼分是二分之一。也就是硬生生地,先生的遺產就這樣依法要被分出去一半給他的兄弟姊妹,即便這些「親屬」實際上對他們這個家,或者這些財產的累積及創造,並沒有任何的貢獻。
江漢聲表示,此一繼承案,因其他兄弟姊妹無法協調,且認為法律賦予他們繼承權利,就是他們「應得的」,結果,此案歷經八年才經由法院判決分割,王老太太其間的煎熬是外人難以想像。
由於經手不少繼承業務,江漢聲說,不少頂客族在了解民法規定後,為了不讓兄弟姊妹來分產,開始接受生前立遺囑的事,把財產全指名留給另一半。
但手足特留分未刪除前,民法規定,遺囑不能侵害手足依據《民法》第1223條規定的「特留分」,也就是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但兄弟姊妹對其兄長家的財富累積,根本就毫無貢獻,且若還有「特留分」,以遺產是一間房子來說,配偶生存方卻要跟這些兄弟姊妹「共有」,原本自己住,卻要「忍受這些人來一起居住」,或要付租金給他們,另為求清靜,得出錢買下他們的「持分」,就有不少面臨此一時況的生存方眼淚汪汪,指謫法令的不公。
江漢聲表示,立法院三讀刪除手足的「特留分」,對一些「頂客族」是遲來的正義。
此外,針對一些單身族,手足間的情感不睦,也不想把辛苦打拚的錢,給這些人繼承,在明年二月以後,透過生前立遺囑,就可以把財產留給自己想給的人或公益團體等特定對象,不怕手足來主張特留分了。
修法意味預立遺囑重要性
傳承地政事務所地政士賴宗炘另表示,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未來將不再保障「兄弟姊妹」的特留分!這項修法意味著:
一、遺囑自由度大增:你可以更自主地決定財產要留給誰,不用再擔心法律強制分配給非核心家庭成員。
二、減少家族糾紛:過去常見的手足爭產,甚至「單向繼承」的不公平現象將有望獲得改善。
三、回歸核心家庭:遺產分配將更聚焦於照顧配偶、子女及父母。
不過,此次修法刪掉的是「特留分」,不是「應繼分」,兄弟姊妹仍然是法定繼承人,順位沒變,要把兄弟姊妹排除在「繼承」之列,就一定要「預立遺囑」,且要建立在「遺囑有效」的前提上。因此民眾在預立遺囑要特別注意遺囑形式不能有瑕疵,否則有立遺囑等於沒有預立遺囑。
遺囑必須在被繼承人「意識清楚、具備遺囑能力」時訂立才有效,一旦罹患失智症或喪失意思能力,即無法再立遺囑或變更內容。修法後的自主空間再大,也需要及早規劃才能真正發揮效用。
修法的三大提醒
賴宗炘另提醒:
一、沒有立遺囑,財產依然歸手足:法律刪除的是「特留分」,但沒有刪除「法定繼承順位」!
如果你沒有配偶、沒有子女,父母也已過世,你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過世,依照《民法》規定,你的遺產依然會由兄弟姊妹依法平均繼承!
解決方案:你必須主動立下遺囑,才能真正排除手足的繼承權。
二、你自己立的遺囑,真的「有效」嗎?
遺囑在法律上有極度嚴格的法定要件:萬一,手寫遺囑寫錯字、日期未親寫;簽名用蓋章代替、見證人不符合資格;格式不符或內容有爭議。
賴宗炘指出,只要稍微不注意,整份遺囑隨時可能變成廢紙一張,最後還是回歸法定繼承!
三、拿到遺囑去銀行、證券,你確定辦得下來?這也是實務上最多人撞牆的地方!
很多民眾以為只要遺囑有拿去公證,甚至依法指定了「遺囑執行人」,去銀行辦理過戶或提領就絕對沒問題。但真實的金融實務是:就算你拿著遺囑與執行人身分,銀行法務為了規避風險,只要其他法定繼承人有一絲絲異議,或是銀行單方面「擔心」未來有糾紛,往往還是會祭出大絕招——要求「全體法定繼承人」出面蓋章同意才肯放行。
賴宗炘表示,此次的修法,給了大家更多的「遺囑自由」,但遺囑並不能解決所有資產傳承的實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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