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從民國71年躍居國人十大死因之後,就一直穩居榜首的地位。以目前每四、五人,就有一人罹癌的比率,加上每年平均有3萬人死於癌症,癌症已經成為國人健康的頭號殺手。只是,過去屬於健康險或醫療險一環的防癌險,都是俗稱為「消耗性保單」的商品。因為保戶一旦解約,過去所繳的保費一毛錢都拿不回來。也因為這個原因,許多自認為身體健康的人,總認為購買這類「只有付出,卻沒有回收」的健康險或醫療險不太划算。特別是像癌症險這類保單,如果保戶幸運地未罹患癌症,付出去的保費等於是無法從理賠金中拿回。所以腦筋動得快的業者,就設計出「滿期可以領回」的防癌定期保險,讓身體健康的保戶,「也一樣可以將過去所付的部分保費領回來」。本刊曾在323期,寫過另一張「沒有罹患癌症也有保險金可拿」的終身癌症險(國泰人壽真愛一生防癌健康保險)。這兩張的最大差別在於:這張保單的保障期間最長20年,另一張則保障終身。簡單來說,這張保單的架構設計,等於是一張定期(10、15、20年)死亡(壽)險(被保險人非因癌症而身故,可以將總繳保費領回),以及初次罹患癌症(定期)保險的結合。根據這張保單的內容與契約條款資料,可以歸納整理出以下的優、缺點,以及適合購買的消費族群。
#@1@#一、購買這張保單之後,就算不是因為罹患癌症而身故,或是保單滿期之後,都可以領回實際總繳保費。二、只要確定罹患癌症即給付100%的保險金,交由保戶自行運用這筆理賠金,不需要像一般癌症險一樣,必須倚賴合格醫院的住院證明等文件,才能領取不同名稱的保險金。三、投保金額較高(最高可達500萬元)。相較於其他癌症險而言,較高的投保金額,對於希望能獲得較高癌症治療基金的保戶來說,比較能符合個人特殊需要。
#@1@#一、因為是非終身保障的險種,所以當保障期間一過,被保險人將沒有任何罹患癌症的相關保障。同時,也可能因為年齡已大,身體狀況變差,而被其他保險公司拒保。二、給付項目非常陽春,只有初次罹患癌保險金(包括原位癌在內),以及「非因癌症身故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並沒有一般癌症險所常見的「住院或其他醫療保險金」,或是「(因)癌症身故保險金」。三、雖然「保戶一旦確定罹患癌症,就直接給付一筆保險金」的方式,方便保戶自行決定治療的方式,不必每次利用合格醫院的住院證明,來請領各項保險金。但以同等保額(60萬元)為例,這張保單是一次給付60萬元,之後就沒有任何理賠。但另外兩張終身及一年期癌症險,則除了先給付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之外,身故後還能領取100多萬元,這還不包括其他治療癌症時,可以請領的住院、手術等保險金。所以,對照同等保額與所繳保費的「領回比」,均低於另外兩張保單。等於是在癌症相關保障上面,風險移轉的功能並不如其他市售癌症險。四、保戶就算在繳費期間內,非因癌症而身故;或是繳費期滿後,可以領取「總繳保費」的保險金,但事實上也就等於是保戶,用這段期間所繳保費的利息,去買一個定期的癌症險保障,保戶只是領回原先所繳的保費。在這樣的狀況下,這張保單也與一般定期壽險「保戶不論何時發生身故事件時,均可領取固定而平準的保險金」作法迴異。所以,在人身(死亡)風險的移轉功能上,也遠不如一般定期壽險。
#@1@#一、已經有其他終身醫療險,想透過這張保單,在罹癌發生機率較高,同時家庭責任較重時期,做為短期保障拉高、風險加強的方式之一者。二、無家族病史,自認罹患癌症的機會不大,只是用這張保單買一個保險而已的人。(編按:本單元定期選擇一家保險公司的「獨一無二」保單進行分析,同時提供這張保單的優、缺點,以及適用對象等內容。目的並非一面倒地推銷這張保單,而是期望幫助讀者釐清真相,最後找到最適合個人需求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