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塞爾協定(Basel Ⅱ)今年將上路,對於國內銀行業來說,全面導入新制的最大意義是什麼?與其說是強調銀行資本適足率的標準,不如說「風險管理」與「定價」能力將成為銀行經營成敗的關鍵;與其說是以架構的角度來看待風險管理的課題,不如說是銀行業做生意的方式將徹底改變。一言以蔽之,銀行業所面臨的風險太多了,但是傳統的風險控管模式大多倚賴內控、稽核來進行管理,而非從整體架構來掌握各個環節,即使設了控制點,實際執行後成果仍不彰;加上傳統的風險管理其實隱含著「分工」的概念:負責監督哪一項風險的人,就只需顧好那項風險,久而久之,理應全盤考量的風險管理者卻無法從整體來評估與掌控狀況。
#@1@#許多人將新巴塞爾協定對於銀行業的影響,聚焦於銀行業必須投入大量人力、財力,以建置完整資料庫與風險管理體系,這樣的看法並沒有錯,畢竟單單是計算所謂的「經濟資本」,就與銀行業原本所習慣使用的「帳上資本」概念大相逕庭,需要極完整的資料與極精密的計算才能正確衡量。但深入來看,新巴塞爾協定對於銀行業的影響不僅於此。
#@1@#從前,銀行要賺錢的最簡單方式就是「放款」,不論是企金或消金,只要顧客上門借款,對銀行來說就是來者不拒的生意,這種只注重「量」而忽略「質」的思維,使得銀行背負高昂的信用風險,即使後來銀行從企金轉消金,甚至在消金也發生問題後,轉以財富管理及代理銷售金融商品,收取手續費為主,都將只是讓銀行業在不同風險(如作業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等等)間疲於奔命而已,仍舊欠缺評估風險的整體架構。再以銀行放款為例,授信人員不應只看「資金成本」,或者僅衡量「風險高低」,更應同時考量「報酬率」,也就是說,經過風險管控所調整後的報酬,才能夠真正降低倒帳的問題,也才能讓銀行更彈性地提供客戶服務,而這都牽涉到如何對客戶進行信用評等,假如沒有新巴塞爾協定所要求的完整數據,銀行根本無從推導出實施信用評等所需的統計模型;單從放款的例子,就能清楚看出銀行制度需要全盤流程改造。導入新巴塞爾協定所需耗費的人力、財力,早已初步顯露出「強者恆強,弱者恆弱」的態勢。進一步來看,當部分的銀行開始採用新巴塞爾協定後,由於銀行對於顧客的信用評等趨嚴格,具有挑選顧客的權力,到時候,大銀行不做的客戶將轉移至小銀行,而小銀行在不得不吸收這些次級客戶下,倘若不加入新巴塞爾協定,恐怕將更快被淘汰。因此,新巴塞爾協定幾乎可以說是繼80年代政府開放新銀行設立以來,對於銀行業最大的改變與衝擊,極有可能使得國內銀行業的版圖再度面臨洗牌,關鍵則在於,誰家銀行算盤打得夠精又快:導入新制的速度夠快,對於客戶的信用評等也算得夠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