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包括崔媽媽基金會在內的民間團體才一再呼籲,財政部應盡速修正《所得稅法》,將住宅租金支出以「特別扣除額」認列,也就是無論選擇「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報稅者,皆可再使用「特別扣除額」申報租金支出,並配合二十年來的通貨膨脹及租金漲幅,將申報上限由原有的十二萬元提高至三十萬元,以符合當前租屋市場實際價位水準,讓租屋族於申報所得稅時確實「減輕租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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