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一向被視為人間的天堂、避風港和溫暖的窩。然而曾幾何時,有些人的家庭不僅不能提供保護的功能,甚至成為他們想要逃離的一個「戰場」。近年來,台灣的家暴事件漸趨升高,例如前陣子的邱小妹和藝人王靜瑩的事件,這些案例顯示出家暴問題的嚴重性。據現代婦女基金會統計,台灣平均每2.9日就有一人因家庭暴力案件死亡,死者中以1到10歲的孩童居首位。在施暴原因中,感情因素占第一名,包括感情不合、疑似外遇、口角等等,是全部原因中的31.49%;不良行為所導致的家暴占24.39%,包括酗酒、賭博、吸毒等;金錢因素,例如經濟、欠債、財產糾紛等所導致的暴力事件,則占15.3%。另外,子女管教引發的家庭暴力事件也占7.1%,工作因素占5.76%。根據西方對童年時期的被虐待經驗與其暴力和攻擊行為之相關性的研究顯示,孩童時期被父母虐待的經驗,將影響到成年後有暴力行為的出現,研究更指出,犯罪少年在其童年時期的被虐待經驗,通常比一般少年嚴重,特別是肢體方面的虐待。相較於受父母肢體虐待的孩子,目睹家庭暴力的孩子,則往往更容易成為被忽略的受害者。研究也發現,目睹父母暴力行為,將為孩童帶來情緒困擾、偏差行為、發展遲緩及學習問題等後遺症,甚至使孩童未來在青少年期出現各種極端的自毀行為,如逃家、藥物濫用、自殺或殺人的念頭,以及販毒或偷竊等。為防治性侵害犯罪、家庭暴力事件,以及保障被害人基本權益,政府於1997年1月22日制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998年6月24日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內政部隨即分別於1997年5月9日及1999年4月23日依法成立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及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至2002年7月24日合併二委員會為「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積極協調司法、警政、衛生、社政、教育、新聞等相關機關,共同建立性侵害犯罪防治及家庭暴力防治制度,並輔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成立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且積極宣導家庭暴力防治觀念,以及家暴通報的重要,讓民眾了解,其實很多時候,只要我們多一點的雞婆,就可以阻止一個家庭悲劇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