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錢進股市 該怎麼管?51590' />
去年底,當金管會將保險法修正案送至行政院後,在立法院內,立即引起檯面上下多方角力。修法的關鍵條文是保險法第一四六條之一,對保險業而言,它猶如天下第一條,暗藏諸多玄機,也引發不少爭議。除原規範保險業投資單一公司股票上限為一○%,與金管會所提將此上限降為五%的修正方向,引起各方論戰外,是否限制董監投票權,不同意見間也相持不下。這一項關乎保戶、保險公司及股民等權益的修法,立法委員怎麼看?市場放一邊 保戶利益擺中間在立法院舉辦的業界公聽會上,孫大千委員對於第一四六條之一的修法立場,打著鮮明的旗幟。孫大千認為,保險業的資金來自於保戶,所以,操作時,必須以追求保戶的最大利益為目標。他更在這一場公聽會中強調,台灣沒有一家公司的股票可以保證未來三、五年內,投資人持有一○%的股份而沒有風險。孫大千指出,論及保險公司的資金進出股市,本應以單純的財務操作與投資為目的;只是,目前卻未嚴格落實產經分離,以至於保險業在關連產業上的持股過高,同時,也存在保險公司本身交叉持股的現象。早已脫離單純的投資目的;其間甚至出現私下彼此串聯,以達控制上市櫃公司經營實權。費鴻泰:保險業最高投資個股 上限不得逾五%費鴻泰委員持類似觀點。他表示,取之於社會大眾的保費,不是屬於保險公司。因此,當保險公司以保戶的錢進行財務投資時,應持守兩個重要原則,一是,限制爭取董事席次,甚至投票權,因屬於投資行為,不應涉入該投資標的經營;其二則是對於單一對象的投資比例不能過高。基於這兩項原則,費鴻泰主張,保險業最高投資個股上限不得超過五%;但他補充說明,在落實執行的過程中,可研擬調整作法,逐步將現已超過五%的投資案,漸次縮小至五%以下。費鴻泰理解,針對這兩項修法原則,保險業出現許多反彈聲浪。針對業界說詞,「限縮持股會影響八十一檔股票,並衝擊台股」,費鴻泰強調,若果真如此,那就更該限制及嚴加管理了。純投資 不宜涉入經營另也有業者提出,「不該限制爭取董事席次及投票權,好讓保險公司得以監管所參與的投資案」;對此,費鴻泰也持不同觀點,他認為,保險公司在進行投資前,即應審慎評估,而非在實際參與投資後,以事後把關控制風險的說詞,試圖介入經營投資標的。費鴻泰也表示,他理解目前所訂的修法方向不是一○○%,但我們必須在○至一○○%之間,站在保戶的立場,取一最佳方案。即將卸任不分區立委的許忠信委員,也抓緊機會為保險法修正案表達觀點。許忠信:限制董事席次及投票權 應謹慎再三許忠信指出,以現行保險法第一四六條之一所訂單一公司投資上限一○%,換算下來,絕對金額十分龐大;若遇上保險事故,以及投資虧損,就有可能再一次發生南山事件。是以,許忠信贊成將投資個股上限由現行的一○%降為五%;但他認為,股票是財產的一種,憲法賦予人民保護財產的權利,若非遇到重大社會事件,不應限制保險公司藉由爭取董事席次,保護它所參與的投資案。所以,在限制保險公司爭取董事席次時,不應忽略人民所享有的基本權益。這項修正案預計可在立法院下個會期完成三讀,最快將於六月通過修法,以趕在六月上市櫃公司董監事改選旺季時上路,期可緩和經營權之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