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少子化,學生人數減少,加上學校蓋學生宿舍的成本高,使得學生宿舍呈現「供不應求」,根據統計,每兩個求學學生,就有一人必須在校外租屋。
學生宿舍供給量不足
根據教育部最新公布的113學年度(2024-2025年)大專校院學生宿舍概況,學校宿舍床位數約為309,150床,校內學生實際住數人數約255,277人,實際住宿充足率為52.64%,而校外租屋學生數約為229,641人,高達23萬人。
造成住宿充足率才52.64%,主要是受到少子化影響(全台大學生總人數持續下降),而校內新宿舍的興建與補貼腳步仍未完全追上學生的實際需求,導致有超過一半的住宿需求學生仍必須在校外租屋。
因此,每兩位學生就有一位在校外租屋,也讓學校周邊的租屋市場蓬勃發展,但學生是租屋市場的「小白」,如何避免踩雷、被詐騙,在九月開學季前,崔媽媽基金會幫有校外租屋需求的莘莘學子們畫重點。
崔媽媽幫畫租屋重點
崔媽媽基金會指出,許多同學是第一次離開家、踏入陌生的租屋市場,因此每年開學前,崔媽媽都會收到許多學校的「租屋講座」邀約,因此,特別將重點分享,讓租屋族們,也能了解自己的權益,辨識出租屋市場的陷阱,避免捲入麻煩與爭議,享受校園生活!
崔媽媽基金會表示,租屋第一步,是防詐意識要到位,當你去看屋時,若自稱「屋主(有些是二房東)」的人,要求看屋前先「支付金錢」,這已經是盛行許久的詐騙方式,無論名目是「看屋金」、「預留金」、「保證金」,通通是詐騙!
其次是要預防「看A屋租B屋」,租屋廣告上的照片、格局可能與實際屋況不同,看屋時要確認,實際看到的房間就是你要簽約承租的那一間,不要因為房東說「格局一樣」就直接簽約,要避免簽約後才發現,實際承租的房間和當初看到的不一樣。
崔媽媽基金會表示,看屋是租客與未來居所的首次近距離接觸,俗話說:「內行看門道,外行看熱鬧」,想利用有限的時間排雷,事先得做好以下準備。
一、實際看屋很重要,多看多比較,入住少煩惱:
現代科技發達,線上、視訊看屋非常多,但崔媽媽仍強烈建議要「到現場親自看屋」,才能避免總是接收到「被選擇提供的資訊」,更能「以個人實際情況判斷並做出選擇」。
二、確認實際屋況及周遭環境:
網上照片可能已經不符現況或有美化,為了拍攝範圍廣,許多人會使用廣角鏡頭,造成空間感失準,許多線上賞屋是新屋、裝潢落成時拍攝,可能已經與現況不符。
三、設備與廣告與實際是否相符:
許多租屋網會條列附贈設備,但並非所有設備都能在照片上呈現,無法確知是否合用。
四、噪音、氣味、採光等需實際感受:
透過鏡頭無法確知環境真實情況,例如,是否有無法避免的環境噪音?汽車經過樓層就晃動?是否有難聞氣味?是否照片皆由後製補光,實則非常昏暗?
五、與房東、管理者、室友實際接觸:
租屋是長期關係,基於長期居住的考量,確認室友甚至社區的情況其實是必要的。且透過實際溝通、問詢,確認簽約意願。
六、了解管理風格及是否能夠接受:
提問、交流確認雙方對租屋的期待、態度,如果在入住前就已經覺得難以溝通,就須慎重考慮未來遇到糾紛時困境。
七、「結伴看屋」有好處:
看屋會進入他人的私人空間,一定要注意安全。若真的只能隻身一人前往,一定要將房屋位置、約定的看屋時段告知周圍的人。而同行者最好有租屋經驗,能協助確認屋況。此外,一個人看屋可能會面臨不斷與帶看者對話的窘境,容易被話術引導,也可能因此無法確實確認屋況。
八、看屋約定好的事情筆記下來,之後要寫在租約上才有效!
在看屋階段,許多房東或房仲從善如流,還會開出美好藍圖:哪些設備會換新、哪些部分給房客最大自由,但這些口頭承諾沒有白紙黑字寫在租約,都可以只是「說說」而已。
接著要「簽約」了,崔媽媽說,簽約是大事,很多租屋「小白」都不太了解,因此,簽約前要確認是和誰簽約、簽哪一版本,跟你簽約的人,真的有權利把房子租給你嗎?簽約前可以查看房屋權狀、房屋稅單。如果是二房東或仲介,也要確認對方有取得轉租同意。
新版住宅租貸契約書
此外,契約選擇也要格外注意,應使用最新版的「住宅租賃契約書」(民國113年7月8日修正公告文號),不要拿店面或辦公室版本來簽住宅。
至於簽約內容要確認,租約時間寫清楚,不要只靠口頭約定,起租日、到期日要明確寫清楚年月日,減少後續認知爭議。
崔媽媽過去接到不少陳情案例所綜合出的錯誤案例,有些就只寫上學期、下學期,只有起租日沒有到期日,租期籠統寫半年、一年等等。要知道,租約到期後繼續居住,房東也沒有反對,可能形成不定期租賃。
若是出現上述不清不楚的租約內容,為了讓雙方權利更清楚,崔媽媽建議重新簽訂書面契約。
此外,租約內容也有些「不得記載事項」的條款,也就是「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若是違反規定的內容,即使契約中出現,房客不需要遵守。此外,房東毫無顧忌地寫上這些違法的規定,也是一個「判斷要不要承租」的警訊。
另外,原本認為沒問題,高高興興搬進去,準備好好展開大學生活,卻在承租沒多久發現問題,有些學生常會問,「能不能提前解約?」
租約能否提前終止?
為了避免往後爭議,務必確認租約是否能提前終止,「得(可以)提前終止」,還要確認「需要提前多久通知?」,崔媽媽說,在規定期限內提前通知,不會有違約金問題,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前通知,會有違約金。
若租約上是「不得(不可以)提前終止」,此時,若想提早終止,需要雙方同意,其中一方也能不同意,堅持到租期屆滿。
另外,「定金、押金、租金」不一樣!崔媽媽說,「定金」是簽約前保留房屋的金額,付款時記得索取收據。「押金」是租屋期間的擔保,金額不得超過兩個月租金。「租金」則要清楚約定金額、繳款日期與付款方式。三種費用用途不同,但只要有支付,都記得留下紀錄。
房客有通知房東的義務
而住進去後,「房客」也要注意居住期間的權利義務,很多事情還是要通知房東,讓房東知曉一些情況。要知道,「房客」在法律上有「善良管理人」的義務,因此有設備故障、屋況受損時,為了避免情況擴大(例如漏水),要盡快通知房東。
建議使用文字訊息、電子郵件或書面方式聯絡,除了方便確認,也能留下紀錄。
另想釘牆、換鎖或加裝設備,也應先查看契約並告知房東,退租時可能需要恢復原狀。
還有,不要隨便讓親友來借租,你以為,就住幾天,沒啥關係,但千萬別讓「沒關係」變成「有關係」,因為房客應按照契約約定使用房屋,未經房東同意,不要自行轉租、分租,或把房屋長期交給他人使用。
朋友偶爾過夜,也建議先確認契約有沒有訪客、借住或過夜限制,避免一場聚會變成租屋糾紛,平添租屋上的不愉快。若發生糾紛也不要慌,崔媽媽基金會提供免費的租屋法律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