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英九總統任內,能打房的招術已盡出,相對來說,蔡英文總統任內可著墨的,大概就是將馬英九時代所調降的遺產暨贈與稅,由目前現行的一○%再往上調,至於是一下子將幅度調高至二○%的固定稅率,或是用累進稅率至二○%,則尚未有定論。馬英九於二○○九年將屬於累進稅率的遺贈稅,由最高的五○%,全部調降至一○%,當時的時空背景是因為二○○八年下半年發生全球性的金融海嘯,台灣遭到波及,不少產業紛紛放起「無薪假」,且房市也有泡沫化之疑,馬政府為引導滯留海外的龐大資金回台,因此,決定調降遺贈稅。若調高遺贈稅 富人資金又要出走不過,當蔡英文政府可能調高遺贈稅的風聲中,絕對會嚇走口袋深的有錢人,有房仲業擔憂,屆時一定會引爆一股台灣資金的出走潮。根據了解,有錢人為了避稅,都會請會計師做財產規劃,以求稅負降至最低,因此,若是遺贈稅又往上調高,屆時,會計師手中的生意會好到應接不暇,此外,因有錢人手中擁有不少不動產,也使得一些經驗老到的地政士,也會成為富人的財務規劃師。針對遺贈稅可能調高問題,中國土地改革協會名譽理事長、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王進祥談到,當初遺產稅從二~五○%,贈與稅從四~五○%,都採累進級距制,但馬英九時代卻一下子調降為一○%,且採固定稅率,從五○%降至只有一○%,差了五倍,難怪停舶在海外的有錢人的資金會大舉回流,再造房市的另一波高峰。王進祥認為,不管以後,遺贈稅是否要往上調,他建議,最好不要用固定利率,應該採累進制較好,讓不同的情況適用不同的級距才會公平,有錢人才不會一味地將錢又匯到國外去。此外,有些人是希望透過調高遺贈稅來課有錢人的稅,王進祥不以為然,因為,有錢人有本事賺錢,且在綜合所得稅(個人)或營業稅(企業稅)都繳了稅,但過世後,遺產還要被課重稅,自然會逼得他們想辦法將資金移往海外,如此一來,政府能課的稅又有限,他說,政府的任何稅制改革,都不應有「趕盡殺絕」的「抄家」心態。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則表示,其實不用等政府調高遺贈稅,早在房地合一課稅前,就有不少人開始移轉房子做避稅動作。關係人交易增加 換手節稅曾敬德表示,根據信義房屋整理實價資料顯示,去(二○一五)年前三季台北市實價登錄中,約有一二%屬於親友等關係人交易,到第四季時比重大增至二一%,顯見隨著房地合一上路倒數,不少民眾透過關係人交易來換手節稅。曾敬德表示,關係人交易增加原因可推論是為了避免日後房地合一的重稅成本,有些節稅或贈與需求趕在去年底前完成交易。因為透過買賣方式有機會適用土增稅相關的優惠稅率,且以買賣代替贈與也可避免成本被低估,以免贈與後未來轉售恐怕會出現大額房地合一稅負。台灣房屋智庫資深分析師陳炳辰表示,根據台灣房屋智庫觀察,二○○九年遺贈稅大幅調降後,贈與繼承移轉棟數大幅走升,加上今年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實施,讓去年搶搭輕稅末班車熱潮湧現,全台從二○○八年至二○一五年占總移轉登記比例,由一三.六三%激增至二四.○四%,提升十個百分點(附表)。陳炳辰表示,國內房市自二○一一年奢侈稅以降,政府抑制房價飆漲政策不斷,包括選擇性信用管制、豪宅稅、囤房稅等,在在打擊房市交易信心,卻彰顯贈與繼承之節稅功能,然而今年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所主張的居住正義,同步關上了這道資產傳承大門,富爸媽趕忙提前贈與腳步,特別是房價高的區域,節稅效益更佳,遂使其量能攀升。
贈與或買賣房子 節稅內容大不同而在房地合一稅上路後,萬一又碰到遺贈稅往上調高,有錢人又會怎樣避稅呢?王進祥說,那是一門大學問。他說,以前房子的房屋評定現值跟市價差很多,因此,很多人會買房子後,再贈與下一代,但房地合一後,是依成交金額扣掉可扣除的項目後的獲利去計算,因此,若再用贈送房屋方式,因取得價值較低,但未來賣價(市價)又很高,屆時,被課的交易所得稅反而比較多。但房子若是「作價」賣給小孩,若是兩、三千萬元的總價,小孩也還負擔得起,政府還不至於「查到你頭上」,但若是億萬豪宅,小孩的工作及年薪並不高,兩者「顯不相當」時,可能會被國稅局「盯上」,而清查「資金流」,若小孩沒辦法舉證資金來源,則此一「交易」,依法令將被視為「視同贈與」,還是得被追繳「贈與稅」。王進祥表示,兩者看似都是會被課以「贈與稅」,但結果會有所不同。不同點一:「視同贈與」有交易行為,則有「成交價」的基礎在,也就是墊高「底價」,未來若賣出時,賣價減底價間的獲利金額縮小,就能少繳房地合一稅。不過,萬一,贈與稅的稅率未來調到很高,則要預先算一算,贈與稅與未來可能課的房地合一稅,孰高孰低,而視情況做財務規劃。不同點二:小心贈與財產被媳婦或女婿拿走。王進祥說,民法第一○一三條規定有「特有財產」,其第三點為「夫或妻所受之贈物,經贈與人聲明為其特有財產者。」另民法第一○三○之一條有所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指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等,不能列入計算。因此,當富爸爸把房子贈與已結婚的兒子(或女兒)後,因屬「特有財產」,則萬一兒子及媳婦離婚了,則媳婦雖可依民法第一○三○之一條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要求取得丈夫財產的一半(女婿也可要求分走女兒財產),但針對該「特有財產」就沒權利可分配。但萬一是「視同贈與」的買賣取得,因屬於兒子「婚姻狀態」下的交易行為,若將來倆口子吵架要離婚,則媳婦可是有權要求「平分」該房子的。遺產有應繼分與特留分另就遺產稅來說,有法律人員舉長榮集團張榮發於今年過世,將財產獨留給二房的張國政,引發大房子女的不滿而大反攻,摘掉張國政長榮航空的董事長職位,頓時,大房與二房的「豪門恩怨」,成為外人茶餘飯後八卦的話題。該法律人員指出,強人如張榮發,而長榮集團人才濟濟,為何在訂「遺囑」時,沒有想到「特留分」的問題。他表示,民法有關繼承的規定,有「應繼分」及「特留分」。應繼分是指按照繼承人的人數計算,每個人可以獲得遺產的比例,譬如有五個第一順位的繼承人,那麼,每個人的應繼分就是五分之一,至於特留分則是對遺產繼承人的最低保障。當被繼承人(死者)以遺囑表示,全部財產都留給某人時,則具有遺產繼承者,就拿不到遺產,因此,民法第一二二三條規定「特留分」,除了兄弟姊妹及祖父母這個順位繼承人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三分之一外,其餘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一半。以長榮張榮發的遺囑來說,大房的子女就可以主張「特留分」,進而主張對張榮發的遺產有分配權利。王進祥綜合表示,原本遺贈稅的相關規定就很複雜,而今年起又有房地合一稅來摻和,若不是很懂其中奧妙的,可能很多稅都避不掉,但因又有民法的相關規定,複雜性又跳一級,因此,對富豪來說,除了會賺錢外,也要懂法,才不會多繳冤枉稅,而如果千算萬算都不會算的話,那就要懂得找專家幫忙節稅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