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場你死我活的選舉,激情過後,煙硝未散;行政院長謝長廷放話:「不希望發生院長告主席的事。」
事情是這樣的:在選舉的期間,國民黨在各家報紙刊登了一幅全版的平面廣告,把新台幣千元大鈔正面那4位歡樂的孩子,換上了3陳1謝──總統陳水扁、閣揆謝長廷以及高雄捷運弊案的涉嫌人陳哲男、陳敏賢。還把鈔票上的「中華民國.中央銀行」字樣,改成了「財團治國.禿鷹銀行」。
圖像中的3陳毫無反應,1謝卻跳了起來;謝長廷強調:國民黨「財團治國」的廣告違法,他在意的並不是自己的照片,而是這一則廣告使用到國幣、中央印製廠及中央銀行的印章,已涉及多項罪嫌;至於提出告訴的時機,他說:有6個月的告訴時間,不會讓這起訴訟變成選舉新聞。
不是十分清楚,而謝揆所謂「多項罪嫌」的內容究竟有一些什麼;直接的反應,把鈔票上的圖案給挖空了,填上其他的,是不是就違反了「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5條「故意損毀幣券,致不堪行使者,處所損毀幣額5倍以下罰金。」的「損毀幣券罪」呢?
記得不久前曾經看到一則新聞:一位國小的老師,為了害怕收到假鈔,竟要求學生在註冊時,在紙鈔上寫上自己名字。這一起事件,引起了多方的討論,來自中央銀行的撻伐最烈,因為依照央行回收紙幣的標準,紙鈔上有塗鴉,就算破損券。有人說:「新台幣代表國家,在某種層面來看,和國旗、國徽、元首肖相等有類似圖騰功能,如果受到塗鴉汙毀,象徵國家形象受損。」
代表國家的圖騰莫過於國旗。1989年,現任布希總統的老爸老布希總統任內,美國國會通過了「國旗保護法」。法律公布僅僅幾個小時,國會大廈門口就有人焚燒國旗。數月後,最高法院宣布「國旗保護法」因違憲而無效。判決書中的一句名言:「美國國旗代表的權力之一,就是焚燒它的權利。」
稍有一點金融常識的人都知道,鈔票是中央銀行的負債,相當於借據(I.O.U.);有人撕了借據,免了債務,政府高興還來不及呢?何罪之有。還記得2500年前那位高歌「長鋏歸來」的馮諼先生,為孟嘗君焚券、市義的故事嗎?國事多艱,做正經事還來不及呢,像「毀損幣券罪」這一類莫明其妙的惡法,儘早廢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