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網路購物族成天逛網路賣場,但想貪點小便宜還真難。PCHome網路家庭在情人節前夕標錯商品價格,將一打12瓶售價840元的台糖冬蟲夏草蜆精標價為2元。消息在深夜的網路上迅速傳開,大批網友下訂,而網路家庭渾然不覺,直到幾小時後熱心媒體的告知,網路家庭才在下半夜緊急改價。只是原已下單的量,足讓網路家庭賠上好幾百萬元。以致網路家庭既不願說明被網友訂購的總數量,接著又祭出老招數「賴」字訣,敷衍的發封電子郵件跟消費者道歉,並表示此次交易不成立,更將責任都推給「剛好在前一天」離職的產品經理。
#@1@#網路越來越發達,許多交易往往按幾個數字鍵就完成。但台灣企業普遍缺乏完整的內控機制,或是內部根本忽略控管機制的存在。事實上,網路家庭在92年時也曾將市價1萬6,900元的Memory Stick卡標價為1,290元,但也以強硬態度宣布「不出貨」,以一人一支隨身碟做補償,引發消費者抗議。事隔幾年,舊戲重演,連危機處理也沒更新,令消費者頗不以為然。目前,網路家庭的說法是,產品經理誤將測試網頁從預覽變成「上傳」,導致消費者產生誤會,但是這種測試網頁竟然可以簡單的按個「上傳」,也就透過層層機制掛上公司的「網路店面」,如果不是產品經理將離職要報復,就代表這家上櫃公司對網路交易的控管太過輕忽,系統設計者沒有考量到太過離譜的量價差距。
#@1@#台灣的網路購物糾紛層出不窮,但消費者幾乎都是站在弱勢的一方。在定型化契約上就先註明賣方「保留接受訂單與否的權利」,卻沒有給消費者對各種訂單「保留付帳與否的權利」;加上購物資訊也不清楚完整,過去幾年,網路家庭多次被公平會罰款,都是因為生意越做越大,各種產品上架後,廣告不實或是太過誇大效果,雖然罰款金額不大,但對企業商譽卻絕非好事。網路家庭在事件發生後第一時間還強調「若為人為疏失願意全額出貨」,但一個周末假日以後發現損失過大,立刻賴帳。對已經下單的消費者而言,無論是離職員工的錯,還是其他員工的錯,都是該公司要自行承擔的疏失,不應任意以取消交易來草率了事。但有律師表示,以目前的法律條文來看,是比較保護業者這一方。因為在網路上所看到的廣告及價目表,應該屬於一種「要約之引誘」,必須由消費者下單,而後再由網站商家承諾,雙方才有交易契約,如果標價錯誤,商家不認,還是不算完成交易,消費者的撿便宜也只是空歡喜。不過在服務業越來越重視信譽和交易經驗的年代,消費者買不到或許並無損失,但對商家的信譽打個「負評價」絕對是免不了的事情,當網路家庭在網路上的負評價被越給越多的時候,不知是否也會讓法人或投資人對這家公司的投資價值也開始給予「負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