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駙馬爺趙建銘的關係,「台開案」成為廣受注目的焦點;其實證管單位在過去陸續移送內線交易的案子很多,但是被起訴的很少,被定罪的也微乎其微。我對於台灣這幾年的金融發展常有「恨鐵不成鋼」,無奈、甚至有悽涼之感;但是,我寧願用樂觀的心態來看這個案子,台灣人其實已經沒有悲觀的權利;或許,這對台灣的人民來說,是一個重新認識「內線交易」、證券交易公平性的機會,希望藉此能夠帶動一股反省、進步的力量。
#@1@#所謂的有價證券,它只是一張紙,用來表彰的一定的權利;它價值的判斷,主要依賴「資訊」。透過資訊,才可能了解這張有價證券所表彰的權利有什麼樣的內容?有什麼樣的價值?…對於「資訊」的管理,當前國際間最主要的做法,叫做「充分揭露」(full disclosure);在一系列的規範裡,最重要的是要讓發行證券的單位(如發行證券的上市公司)要有很充分的、即時的財務報表,把它經營的內容跟結果讓所有的(現在的、未來的、可能的)投資人知道。有價證券的市場裡,是以這個制度為中心。所以,第一個是要有正確的、合理的資訊,來充分表彰這個有價證券的價值。因此,這個有價證券的價值決定於這個資訊的「正確性」。更重要的是,這個資訊是提供給社會大眾的,所以,資訊的公平性顯得很重要。假如任何人基於特定的原因或關係,比一般人更優先知道這個資訊,而利用這個資訊取得利益,剝奪了大眾的利益,例如兩者之間對沖買賣,讓人有這個股價很受歡迎的假象,第三者在不知情下就會蒙受損失。因此,證券管理的前面階段強調的是「資訊的充分揭露」,後面的階段是防衛的階段,是要「保障資訊取得的公平性」。這種情形就像小偷去偷別人的錢,差別在於這是去搶別人資訊背後的利益。假如任何人以不公平的方式取得資訊,進而取得利益,不論是從台灣或全世界的金融交易來看,都屬於財產性的犯罪,就刑事責任來說,要找到確實犯罪的證據,若屬實則是犯罪。就民事責任來說,他應該把這個利益吐出來,有關這點,要解釋有關「歸入權」的問題。當少數人利用特定的機會或關係,而取得一般大眾未取得的資訊,進而取得利益,這就跟向大眾偷來的錢一樣,所以,必須把這些錢還給一般投資大眾。但是,要怎麼還?要還給誰?技術上來說,沒有辦法還給所謂的大眾,但是有一點,因為,這個資訊是屬於公司的,如果,產生利益或不利益,應該由全股東共享,要把這個不當取得資訊而獲得的利益還給公司、還給全部的股東,這是歸入權。
#@1@#基於跟公司的特殊關係而取得未公開的資訊,就叫做內線,利用內線從事交易行為就叫做內線交易(inside trading),英國人說 inside dealing,意思是一樣的。很關鍵的一點是,「who is inside of」:誰是內部人?基本上各國制度有些差異、解釋上的不同,但是基本上可分為五大類:第一類,公司的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等,這些人最了解公司業務上的機密。第二類,法律上的用語是「公司使用人」,是跟公司有特訂的契約關係、從事特定事務的人。雖然,他們不一定屬於公司的雇用人,但是,他們是公司使用的對象,如會計師、律師、建築師、工程師等。例如律師知道公司的某個官司將要打贏或打輸等資訊。第三類,政府的管理者。基於管理的需要,政府相關單位會知道公司特定的未公開的事情,如金管局、稅務單位、檢調單位有權限知道某些未公開的訊息。第四類,媒體。記者因為工作上的關係,會採訪未經公開的訊息。第五類,不屬於前述四類,但是上述的親屬關係、僱用關係或朋友關係等。 2001年,在美國引起喧然大波的內線交易著名案例是瑪莎.史都華(Martha Stewart)涉嫌內線交易,她的朋友Samuel Waksal是英克隆公司(Im-Clone)的CEO,告訴她英克隆的抗癌新藥可能無法通過,史都華趕緊賣掉手上的3,928股,得款24.9萬美元。這件內線交易案被揭發後,除了Waksal坐牢外,史都華也因此坐了5個月的牢,出獄後在家軟禁,戴上電子腳鐐被監控。有天,她跑去練瑜珈,被發現後,再加上3個月的腳鐐監控期。由此可見,美國對於內線交易的懲罰十分嚴峻,把內線交易看成侵犯盜財權,是要嚴辦的。史都華缺錢嗎?入獄前她約有300億台幣的身價,一度是全美排名第2的女富翁,卻為了25萬美元犯了罪瑯鐺入獄。另外,垃圾債券(Junk Bond)之王Michael Milken也是內線交易很有名的例子,他認罪後還繳了好幾億元的罰金。內線交易其實不易被證明。尤其是第五類的時候,從朋友得來的資訊證明,其實相當困難,所以,在立法上為了防範有標準型態,採取另外一種方式就是由短線交易來推定內線交易。
#@1@#「內線交易」和「操縱股價」是證券市場的兩大禁忌,會影響大眾投資者對股市投資的信心。其實,國人一向不太了解內線交易的意義,甚至不知道自己犯罪,包括政府的管理者在內,而早年「國安基金」的設置目的,就是要「穩定股價」,其實就是要操縱股價,只是冠上一個漂亮的名字。這種操縱的關係,就會造成有很多內線交易的機會,完全敗壞市場機制!所以,政府帶頭做這樣的事情,其實是提供內線交易的溫床,也讓國人欠缺內線交易是違法的觀念。台開案之後,我們不是要看猶如連續劇的發展,而是要徹底反省:我們的金融環境還有哪些改善的空間,如何才能成為讓人信賴的交易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