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國上下為罷免總統案擾攘1個月,最後因86位民進黨立委集體缺席杯葛而未跨過2/3的門檻。不過由於未見任何一張反對票,而同意罷免的票數已超過半數,同時各項民調也顯示,贊成罷免的民眾遠過於不贊成者,這場未得到立法院通過的罷免案,已代表十分明顯的意義。最重要的意義就是,全國人民之中的大多數都深惡痛絕目前的貪腐之風。不僅國人對此已忍無可忍,近年來各項國際貪腐指標的評比,台灣都落在印尼、中國大陸等貪腐嚴重的落後國家左近,這實在是全體台灣人民最不堪的恥辱。當國人之中半數贊同以打倒貪腐為主要訴求的罷免案被民進黨86位立委硬生生擋下,我們反應找尋更有效的辦法徹底根除貪官汙吏。不論第一家庭與其親信權貴,還是歷來深受詬病的重要貪腐淵藪,其所以向下沉淪不已,都因台灣欠缺有效的肅貪手段。目前為止,同屬華人社會的香港與新加坡,在各國間清廉指數都數一數二,其關鍵在於六親不認的肅貪機構,加上公務人員財產不符其收入必須自動舉證的法律。香港是個最明顯的例證,在這兩樣法寶祭出之前,其官員、警察貪汙橫行、魚肉鄉里,簡直無法無天。但當廉政公署加上不當財產舉證制實施,不幾年就弊絕風清,30年之後的今天依然傲視群倫。台灣人民多年來南望港、星,也常有人大聲疾呼要見賢思齊,卻始終是雷聲大、雨點小,喊爽而已。其故安在,說穿了也十分可悲。那兩個清廉華人社會都是如假包換的威權體制。香港在設置廉政公署時還扎扎實實是英國的殖民地;而廉政公署正是英國所派總督的霹靂手段。因為只有掌握絕對權力的強人,才能超越已成共犯結構的貪官汙吏,解生民於倒懸。在台灣也曾屬威權體制階段,貪汙問題也未如今日猖獗,因兩位朕即天下的威權統治者都潔身自好,其親信若有貪瀆傳聞,即罷黜乃至嚴加懲治。這樣說來似乎走向民主,就不得不接受貪瀆這個瘟神。其實並未如此絕望。在民主國家,若人民能團結一致,眾志成城,也可發出像英國總督一樣的無上權力。尤其公投法實施後,只要集結200萬公民連署,半數公民通過,我們也能掌控無上權力,在貪腐共犯結構上,加以六親不認的廉政公署,不當財產主動舉證的責任,也會追隨香港、新加坡後,立刻弊絕風清,成為清廉的標竿。罷免案已將民怨激發、民氣喚起,正是由人民親手剷除貪腐的最佳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