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年底將開徵「富人稅」,向來被視為「大款」的台商,可能成為開鍘對象之一,使此修正法案受到各界高度關切。
依中國現今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台港澳、外籍人士每月薪資所得在人民幣4,000元(約新台幣1.6萬元)以下,即可免稅。所以台灣公司發薪給台幹的薪水就分兩份給,一份給新台幣、一份則給人民幣。而支付人民幣部分因不超過4,000元,所以不會被扣稅。
但較高階的台幹主管,人民幣支付的薪水會提高,以盡點繳稅義務,免被查稅。而超過4,000元部分的稅級從5%至45%不等。
修正法案要徵的「富人稅」,是將「富人」定義為,年薪超過人民幣12萬元,須「自行申報」所得稅。將來若以一人一個「稅號」方式,例如用證件號碼當作「稅號」,則被歸為富人的台幹,不管在哪,都可以查到所有收入總額,台商就逃不掉「富人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