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部分點交不易,最好能輔以「驗屋報告書」
─遠雄建設結構體保固25年,防水、地壁磚保固5年
雖然內政部早已公布堪稱完備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惟在交屋時對於共有部分之點交仍存在不少認知落差,請教莊教授,對於共有部分之點交應注意哪些重要事項?
通常大社區組織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都得大費周章,更何況管委會成員大都不具專業知識,更遑論會同現場針對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進行檢測,確認其功能正常無誤後,將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設施設備使用維護手冊及廠商資料、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機械設施、消防及管線圖說等資料,辦理移交手續。因此,點交時最好能輔以驗屋報告書較為妥適。
首先,本文謹擇要先就買賣契約書範本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共有部分點交重點加以彙整,分別就區分所有、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等相關重要事項節錄整理,並提供點交建議,以供參考。
壹、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對於共有部分點交之規定:
一、賣方應擔任本預售屋共有部分管理人,並於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後移交之。雙方同意自交屋日起,由買方按月繳付共有部分管理費。
二、賣方於完成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後七日內,應會同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現場針對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進行檢測,確認其功能正常無誤後,將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設施設備使用維護手冊及廠商資料、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機械設施、消防及管線圖說等資料,移交之。上開檢測責任由賣方負責,檢測方式,由賣方及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雙方協議為之,賣方並通知政府主管機關派員會同見證雙方已否移交。
貳、一般常見建商對於大公、小公之列示與約定:
1.大公(全棟住戶分攤):各層進排風管道間、排煙室、一層及屋突層樓梯間、一層及屋突層電梯間、一層及屋突層安全梯、一層及屋突層梯廳、管委會使用空間、車道、台電配電場所、發電機房、各棟電錶、受電箱、電信機房、蓄水池、雨水貯留池、資源回收區、消防泵室、機車位、水箱、電梯機房及全體住戶共同使用項目等。
2.小公(二樓以上至頂樓住戶分攤):二樓以上至頂樓之梯廳、電梯間、樓梯間。
3.共有部分使用約定:
一樓空地(包括公共設施、中庭及其他約定地區)及屋頂(包括公共設施)及各層樓之露台均由乙方訂定分管協議、規約或約定使用範圍,區分所有權人均應遵守約定。
4.大樓外觀、造型、陽台,公共設備、法定空地及庭園造景等均屬區分所有權人共有,不得任意改變或破壞。
5.買方同意公共設施全權委由大廈管理委員會負責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