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位於新北市萬里的第二核能發電廠,其2號機運轉執照於明(14)日達40年有效期間屆滿到期,台電公司依規劃預定於當日下午開始將機組降載、解聯至停止運轉,並於15日起進入除役期間。目前依據現行政府能源政策與規劃,核二廠2號機目前不朝延役,就此進入除役階段。由於與該廠1號機除役的情況相同,核二廠用過燃料池空間已近滿儲,因此反應爐內用過核子燃料尚無法移出。對此,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今(13)日表示,該會將進行現場視察,確認該機組由運轉狀態至停機除役之轉換作業符合安全要求。
原能會說明,核二廠1號機已於2021年12月28日進入除役期間,2號機亦將於2023年3月15日進入除役期間。原能會已於2020年10月20日審查通過核二廠除役計畫,目前待台電公司提出環保署認可之環境影響評估相關資料,確認符合核管法第23條規定後,原能會方能依法核發核二廠除役許可。
原能會表示,台電公司就前述環評相關文件,於近日來函說明預估在2023年9月前提出,並說明核二廠仍依除役計畫之規劃,自2023年3月15日起25年內完成除役作業。原能會已要求台電公司盡速提出除役許可核發相關應備文件,俾辦理核二廠除役許可核發作業。
原能會表示,台電公司在未取得核二廠除役許可之前,仍應依核二廠除役計畫推動除役相關準備工作,如廠址歷史評估報告更新、輻射特性調查、用過核子燃料乾貯設施興建規劃等,以順遂未來取得除役許可後之除役拆除作業。
原能會指出,核二廠1、2號機因用過燃料池空間已近滿儲,反應爐內用過核子燃料尚無法移出,原能會已參照國際間類似機組狀態的管制作法及比照核一廠除役期間管制要求,進行核安、輻安、保安、核子保防、廢料管理等之管制,並督促核二廠比照運轉期間品質要求及依規定執行相關作業,確保用過核子燃料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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