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2371)由於捲入原屬大同集團旗下華映百慕達,遭福建高級人民法院判賠償中國華映科技支付業績補償款人民幣30.29億元(約合新台幣132.7億元)事件,今(17)日開盤股價重挫了5.4元,跌幅9.94%,不過大同也聲明公司無端被牽連,將提起上訴,大同財務和營運都不受影響。
大同因應中國證監會要求負連帶責任
據了解,2009年台灣華映透過轉投資中國華映科技,因應中國證監會要求,出具了19項承諾,包括3年盈利能力要達一定標準、確保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而華映及大同負連帶責任,中國證監會核准該收購案。
而華映科技從2010至2017年獲利新台幣108億元,但2018年宣布重整,無法給付貨款並出現虧損,2019年向福建高級人民法院控告大同及華映百慕達、華映,要求支付業績補償款人民幣19.14億元,隨後提高追債金額至人民幣30.29億元。
大同公司回應:2009年業績承諾終止沒有再出具保證
而後大同公司7月15日接獲委任律師通知,福建高級人民法院判決華映(百慕達)應支付華映科技業績補償款人民幣30.29億元,大同及華映負連帶清償責任。大同公司則表示,大同曾出具的承諾函是為了當時華映科技在中國上市,應中國證監會行政監管要求所做出的承諾;並非對華映科技為合同主體的承諾或業績保證,大同也未曾和華映科技提供任何書面形式的保證書,不符合保證規定,本應免除大同連帶責任。
此外,大同指出2009年業績承諾終止後,證監會有要求華映百慕達出具新的承諾函,大同並沒有再重新出具任何保證或承諾函,因此大同對之後的業績承諾更無關係,且華映業績的承諾對象是中國證監會,並非華映科技。大同既非當事人,也不是保證人,大同公司強調,該判決理由矛盾,將委請律師提起上訴,大同堅信本案最終必定能夠釐清這並非商業合同條款爭執,而公司的財務、營運都不會受影響。
台北商業大學副教授李禮仲也表示,就法而言中國的判決在台灣無實質確定力,且依大陸《擔保法》、我國《民法》保證之規定,大同不負連帶保證責任,中國華映科技幾乎不可能對大同公司執行求償。
大同前一日收盤價為54.3元,17日開盤價為48.9元,跌幅9.94%,收盤價為49.1元。
▲資料來源:Yahoo股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