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營收、季報、年報繳交期限?
證交法規定,上市櫃公司需在次月10日前公布營運情形,例如7月的營運狀況,各公司就應在8月10日前公告。若是截止日遇到假日或是連續假期,可順延至上班日再公布,例如本月10日為週六,截止日期便順延至8月12日。
因為每月10日是財報公佈的截止日,因此總是能觀察到許多營收表現亮眼或是慘淡的個股,在財報公布前後有股價波動的行情,也是投資人每個月必須注意的關鍵資訊。
(1)第一季季報:5月15日前
(2)第二季季報:8月14日前
(3)第三季季報:11月14日前
(4)年度財務報告:次年3月31日前
例外: 金融業與一般企業的季報、年報發布期限規範略有差異,大致上相差兩周左右。

每月營收、季報、年報公布的資訊
(1)每月營收:月營收、去年同期月營收、今年來累計營收、去年同期累計營收、增減金額、增減百分比(YoY年成長率)。
(2)季報: 詳細的收入與支出細項、資產與負債與現金流量,股東及投資人可從中得知上市櫃公司每季的營運狀況與每股盈餘(EPS)。
(3)年報: 公司整年度的收支、營運狀況與每股盈餘(EPS)。
沒公布會有什麼後果?
依照證券交易法規定,若公司月營收無法如期在次月10日前公告並申報,將處新臺幣24萬元以上240萬元以下罰鍰。
若是季報或年報難產,證交所與櫃買中心將評估是否停止公司的股票交易。
若停止買賣6個月後仍未改善,企業股票恐遭下市,40天後股東手中的股票將化為廢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