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常把勞保、勞退搞混,一般勞工至少會有2筆退休金。不過,根據勞動部近日清查發現,目前有3.2萬家公司已無僱用勞退舊制的勞工,專戶內累積金額高達105億元,但要注意的是,勞工請求權是從退休開始計算5年,也就是超過5年期限,這筆退休金恐怕也飛了。
只要是勞基法規定的勞工,雇主依法都要提繳退休金到個人專戶。勞工退休金制度分成兩種,在2005年7月1日以後到職的勞工,一律適用勞退新制,但在這之前到職的勞工,也就是有舊制年資者,可選擇新制或舊制,目前屬於純舊制或選擇新制仍保有舊制年資約近70萬名勞工。
勞退舊制是按勞基法規定,由雇主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至15%按月提撥到台灣銀行的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中,當未來勞工符合退休條件時,雇主可由個人專戶中支付退休金。但要注意的是,選擇舊制的勞工,工作年資必須在同一家公司累計,否則一毛錢也領不到。
勞動部清查舊制勞退帳戶發現,全台目前共有13萬個舊制帳戶,其中有3.2萬家事業單位已無僱用勞退舊制的勞工,但卻未依規定申請結清帳戶,累積金額高達105億元。
另依規定,勞退舊制退休金的請求時效為5年,所以勞工在申請退休時,除了勞保年金之外,記得要確認是否已符合勞退舊制的請領條件,以免超過5年期限就領不到;反之,如果在申請期限內,雇主遲遲不付退休金,可依法開罰30至150萬元罰鍰。
一般來說,想要請領勞退舊制只要符合三項條件,即可自請退休,但舊制退休金不能選擇月退,只能一次請領,且限年資同一個單位,一為「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二為「工作25年以上者」;三為「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
至於勞退舊制的給付標準,則按照勞工的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1個基數就是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但超過15年的工作年資部分,每滿1年給予1個基數,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換句話說,在同一間公司待滿30年,退休可領到最多45個月薪的退休金。
另在勞退新制部分,則規定雇主應為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存於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此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等到年滿60歲時,可向勞保局請領,而提繳年資滿15年則可以選擇一次領或月領,但年資未滿15年,只能選擇一次領。
原文來自<好險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