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貼補家用,昕昕除了白天在建築公司上班之外,晚上又到飲料店打工兼差,但飲料店老闆跟昕昕說,白天上班的公司已為她投勞保,以後也可申請勞保給付,所以飲料店就不用再為她重複投保,否則每月多繳一筆保費也是划不來,讓昕昕相當困惑,多找一份兼差到底要不要保勞保及提繳勞退呢?
勞保局指出,受僱從事2份工作以上的勞工,如果受僱單位均僱用員工達5人以上,就是勞保強制投保單位,各雇主都應為其辦理參加勞保和提繳勞退6%,勞工也不得選擇僅於某一單位參加勞保。也就是說,無論勞工有幾份工作,只要屬於勞保強制投保單位,須依規定申報參加勞保,就會出現重複加保的情況。
對於勞工來說,同時參加2份勞保,申請普通事故給付怎麼算才對?勞保局表示,同時受僱於2個以上投保單位,普通事故保險給付的月投保薪資可以合併計算,但不能超過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的最高一級(目前為4萬5,800元),但要留意的是,連續加保未滿30天的人,則不能合併計算。
以昕昕同時任職於建築公司、飲料店為例,由於上班已超過2年時間,未來請普通事故保險給付時,月投保薪資計算方式為建築公司的投保薪資3萬300元,加上飲料店的投保薪資1萬3,500元,由於合計金額4萬3,800元,未超過勞保投保薪資的最高級距,所以用4萬3,800元作為給付標準。
換言之,如果昕昕聽信飲料店老闆的話,沒有重複投保,代表以後請領普通事故給付,如生育、傷病、老年、失能及死亡等各項勞保給付時,無法合併採計月投保薪資,至少會少領上萬元的給付金額。
不過,勞保局也提醒,如果是要申請職災事故給付的話,即使在同一月份有2個以上投保薪資,月投保薪資仍是直接以「月投保薪資最高的工作」計算給付金額,與普通事故給付採合併計算月投保薪資不同,且重複加保期間勞保年資只會計算一家公司的年資,並不會累計。
至於同時有2種以上的工作,健保又該怎麼保?健保署表示,應以專職工作(實際從事有酬工作時間的長短為認定標準,如工作時間相同,則以收入多寡認定)辦理投保即可,而兼職工作則不必重複投保。
原文來自<好險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