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周刊記者沈安玨報導】金管會基於失能扶助險可能存在失能發生率(尤其疾病失能發生率)及失能後死亡率等不確定因素,已要求相關壽險業者,必須在3月底前召開會議評估失能扶助險費率適足性,若有不足,應提具準備金補強計畫。
保險局副局長王麗惠指出,國人平均壽命延長的趨勢下,壽險公司將面臨長壽風險,使得未來年度的假設存有高度不確定性,未來業者將接軌IFRS17,為了維持壽險業財務結構的健全與穩定,金管會要求業者自109會計年度起應透過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方式保留帳上,以確保業者能穩健經營,及厚實清償能力。
壽險業應自109會計年度起,就當年度稅後淨利屬於失能扶助保險之部分,全數提列特別盈餘公積;當年度稅後淨利不足提列者,應於以後年度補足。後續年度失能扶助保險如有虧損者,得於原提列金額內自該特別盈餘公積迴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