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勞退、自我儲蓄大多是勞工退休後的資金來源,其中一筆勞退金,新制從2005年7月上路後,不少人常有「適用對象有誰」、「錢什麼時候才可以領」等困惑,快來一次搞懂相關請領資格、條件等規定,少領一筆可就虧大了。
1.換工作退休金帶著走
勞工退休金是一種強制雇主應給付員工退休金的制度,又分成新制、舊制,其中勞退新制是規定雇主每個月至少要提繳員工薪資6%的退休金,存在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中,作為員工未來的退休金。
與舊制不同的地方在於,勞保局表示,雇主每個月繳納的退休金都會記錄在每個人的退休金專戶中,換工作時,這個專戶可以帶著走,已累積的退休金也不會消失。
依照勞退條例規定,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包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永久居留之外籍人士;另有4種人則是屬於自願提繳對象,如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自營作業者、受委任工作者、不適用勞基法的勞工,也就是可在提繳6%的範圍內,自由選擇提繳的%數。
3.年滿60歲就可領勞退金
勞保局指出,在年滿60歲時,無論在職與否,勞工都可以自行跟勞保局申請新制勞工退休金,而新制提繳年資滿15年的人,可以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是一次退休金,但年資未滿15年的人,只能領一次退休金。
所謂的一次退休金,包含了勞退個人專戶中的「本金+累積收益」,勞保局將會在收到申請書之日30天內核發並匯入請領人金融機構帳戶;另在月退休金部分,則將專戶中的「本金+累積收益金額」,依法定公式算出定期發給的退休金,屆時將按季發給,也就是在2、5、8、11月底前發給。
4.符合3情況可提前領勞退金
勞保局指出,未滿60可提前請領勞工退休金,但必須符合以下3種情況之一,首先是已領取勞保失能年金給付或失能等級3等以上的一次失能給付;再者是已領取國保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最後是非勞保、國保被保險人,符合上述兩項給付之一也可以提前領勞退金。
原文來自<好險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