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周刊記者顏瓊真報導】110年自用全期暨營業用上期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而繳納期限至110年5月3日止,財政部籲請納稅義務人留意繳款期限,並如期繳納。
財政部提醒,110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於3月底前陸續寄出,如未接獲或遺失繳款書者,可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亦可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密碼」、 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車牌號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於開徵期間利用上述方式(金融憑證除外),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例如個人因所服務企業受本次疫情影響而減班休息;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造成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時,得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期3年 (36期)。
財政部亦提醒納稅義務人,如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將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逾30日仍未繳納且未申請復查者,稽徵機關會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呼籲納稅義務人於規定期限內繳納,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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