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周刊記者賴莞文報導】
因COVID-19國內疫情本土案例持續發燒,各大企業及公司行號,紛紛開啟居家辦公,對於居家辦公的各項規範,上下班時間如何界定、居家辦公期間若需申請加班是否可行,勞動部也列出三大點,供勞工及其雇主做為參考使用。
第一、若公司企業確實執行居家、遠距辦公,工作時長該如何界定出勤時間?
勞工工作時間需與雇主雙方協調,事前溝通商討時間並實際履約,勞工可每日自行記錄出勤時間,以玆證明。
出缺勤紀錄不是以事業單位的簽到簿或出勤卡為主,網路資訊發達,也可藉由線上打卡、電子設備作為輔助記載,例:打卡APP、手機打卡、網路回傳、通訊軟體或其他可供核定出勤紀錄的工具。
勞動部表示,若勞工接獲雇主加長工作時間的需求,待完成雇主交辦事項後,將結束工作時間實際回報給雇主,雇主須自行記載加班起訖時間並依規定給予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