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周刊記者洪子晴報導】證劵交易史上首次全面停止召開股東會。因應召開「實體股東會」可能的群聚風險,經跨部會協商,並參考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各委員建議後,金管會今(20)日宣布所有公開發行公司(含上市櫃、興櫃及外國企業來台掛牌公司),自5月24日起至6月30日止停止召開股東會,預計召開股東會的上市櫃及興櫃公司共計1,931家,6月底前要召開股東會等相關規定與罰則,一律停止適用。
金管會表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5月11日提升疫情二級警戒時,就督導集保公司調查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股東會防疫措施做準備;5月15日雙北市疫情警戒標準提升第三級,也請召開股東會的公司應再強化相關防疫措施,以為因應(如實聯制、備用會場設置及加強會場清消等);後來因指揮中心5月19日公布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同步加嚴防疫限制。
每年五、六月是股東會旺季,依集保公司統計,5月24日起至6月30日止預計召開股東會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計1,931家。金管會依「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及「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第3項規定,報經指揮中心核定,停止召開股東會。
金管會表示,上市櫃及興櫃公司應於6月底前召開股東常會及處罰規定停止適用: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7項、第165條之1準用第36條第7項關於上市櫃及興櫃公司應於6月底前召開股東常會之規定,以及第178條第1項第2款,金管會得就未於6月底前召開股東常會公司處罰的規定停止適用。若有違反防疫措施,經勸導仍不配合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開罰3千元到1萬5千元以下罰鍰。
各公開發行公司的股東會開會日期延至110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舉行,實際開會日期及地點應經公司董事會決議,公開發行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日15日前,依原定股東會停止過戶的股東名冊,寄發明信片或以簡便郵件通知各股東,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至於前置作業有五項規定,一是停止過戶期間依原訂股東會作業規定,不須再延長;二是股東提案及董監事提名之相關程序,依原訂股東會作業時程進行;三徵求人及非屬徵求之受託代理人應編製之委託書明細表,於原訂股東會開會5日前,送達公司或代辦股務機構;四委託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依原訂股東會作業程序時程進行統計驗證。
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應於原訂股東會開會前1日,將股東以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彙整編造統計表,於電子投票平台辦理公告,若有違反防疫措施,經勸導仍不配合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開罰3千元到1萬5千元以下罰鍰。
金管會呼籲,去年在所有公司、投資人與市場參與者,大家團結合作下,順利完成股東會召開,目前面對疫情變化又適逢股東會旺季,防疫需靠大家的團結與配合,籲請資本市場所有參與者共體時艱,配合前揭公告措施,相關防疫資訊可直接上金管會證期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專區」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