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醫療網/記者黃心瑩報導】衛福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召集人李秉穎,同時也是台灣疫苗推動協會榮譽理事長,日前媒體報導協會取得疾管署一項採購案,遭質疑是「球員兼裁判」。對此,疾管署發言人莊人祥表示,ACIP委員標案,只要清楚揭露三項資訊即可,並無刻意隱瞞或違規。李秉穎醫師本人也回應,這是臆測式的不實指控。
被質疑的李秉穎,目前服務於臺大醫院小兒感染科,專長為小兒科學、小兒感染、疫苗學,同時也是台灣疫苗推動協會榮譽理事長、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召集人,長年鑽研感染學及疫苗學,為醫界標竿。也獲邀為國內外新冠疫苗EUA專家會議委員。而協會當中許多理監事,同時也為台灣感染及疫苗領域專家,擔任ACIP委員。
有媒體爆料質疑,疾管署一項將近3000萬元的採購案,由台灣疫苗推動協會得標,引發外界質疑標案的公平性。疾管署發言人莊人祥表示,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27條規定,ACIP委員若需承接政府標案,需要揭露相關資訊,包含接受非政府補助的研究計畫及金額、所屬團體接受非政府補助的疫苗相關研究計畫及金額,以及所擔任與疫苗相關事業機構或財團法人董、監事或顧問職務,避免有利益衝突的狀況。
臆測式不實指控 學術研究無利益衝突
李秉穎本人也回應,「這種是臆測式的不實指控,但是一定會有負面影響,造成很多人的錯誤印象。」他強調,身為學者與醫師,在疫情期間正是發揮所長之際,因此協會承接此研究計畫「COVID-19疫苗取得緊急使用授權後,國人接種之免疫持續性與不良反應評估」,繼續為人民把關。
他強調,這類學術研究標案並無利益可圖,相關支出都需有發票報帳,期限內用不完的經費也需要繳回,完全沒有利益衝突的問題。美國ACIP也講得很清楚,所謂利益迴避是指財務上有利益衝突。例如本人或家庭成員為藥廠員工、持有藥廠相關股票、為產品專利權擁有者,或在藥廠擔任有薪資的顧問等。
利益衝突應揭露 標案前公告並納入考量
也就是指,若有潛在的利益衝突應當被揭發出來。若成員有接受藥廠贊助進行研究,或曾於過去6個月中有參與藥廠的諮詢委員會或無償報酬講座,曾參與無償的疫苗開發,如顧問或研究人員,則不在此限,應該在參與標案前公開並納入考量。
其他ACIP成員參與疫苗研究計畫,只要揭露此事,也不需迴避參與疫苗政策制定,不用排除於ACIP之外。莊人祥也說明,國內感染科、疫苗專家主要就是這些人,不太可能限制他們參加社團的權利,且此項計畫主要是了解國人對於政府採購疫苗的免疫持續性與不良反應評估,並無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美國ACIP規定:https://www.cdc.gov/vaccines/acip/committee/downloads/Work-Group-Guidance-50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