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周刊記者顏瓊真報導】財政部表示,110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自110年10月1日起為期一個月,但因10月31日適逢假日,將順延至同年11月1日止,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若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請納稅義務人留意繳納期限。
財政部說明,納稅義務人若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例如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紓困相關措施者或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得向管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期3年 (36期)繳納。
相關申請細節可參閱財政部網站(https://www.mof.gov.tw/),點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有申請書格式供下載運用;專區亦設有各稅捐稽徵機關諮詢窗口,納稅義務人可多加利用。
該部提醒,如未接獲或遺失繳款書,可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其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亦可利用工商/金融憑證或輸入「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車牌號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可於開徵期間利用工商憑證或輸入「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車牌號碼」,於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直接在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此外,逾期繳納將依規定加徵滯納金,財政部呼籲納稅義務人於規定期限內繳納,以保障自身權益。
圖說: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啟動儀式,財政部賦稅署財產稅組組長陳縵璜 (由左至右)、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處長黃惠玲,及財政部賦稅署稽徵行政組組長梁真榆共同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