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伴隨著繼承遺產爭議,常出現「特留分」一詞,蔡岳臻表示,當法定繼承人的「應繼承權利」被剝奪時,例如,「被繼承人(死者)」依其自由意志,在生前所立之遺囑,聲明全部遺產獨留給四子中的么子,則其他三位哥哥的「應繼分」變沒有了,如此,將很不公平,因此,《民法》還是給了「特留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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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中國文化大學新聞學系
證照:擁有不動產「經紀人」及「地政士」雙證照
專長:不動產、美食、觀光等多領域報導;長期關注「民法、信託法、遺產暨贈與稅法」中,與理財有關的分析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