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他們透過立委質詢及探討各項問題後,有關「租屋電費」的合理性,終於獲得內政部的正視,並宣布7月15日生效上路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案,租屋電費計價,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或不得超過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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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電費
學歷:中國文化大學新聞學系
證照:擁有不動產「經紀人」及「地政士」雙證照
專長:不動產、美食、觀光等多領域報導;長期關注「民法、信託法、遺產暨贈與稅法」中,與理財有關的分析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