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人認為,把錢放在銀行領利息最保險,不必像投資股票要為漲跌擔心受怕,也不必像房東憂慮房子租不出去或是遇到壞房客。不過,利息所得也有課稅的問題,要了解相關規定,以免多繳稅。要納入利息所得課稅的範圍,包括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金融機構的存款和私人借貸所取得的利息等。其中,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短期票券利息及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分離課稅的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的利息所得,因為屬於分離課稅項目,在給付時直接扣繳稅款,不必併入綜合所得課稅,被扣繳的稅款也不得扣抵應繳的綜合所得稅。但是依照郵政儲金匯兌法的規定,在郵局的存簿儲金所取得的利息可以免稅。另外,納稅人本人及合併申報所得稅的配偶暨受扶養親屬,領取金融機構的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的收益,合計全年每戶不超過27萬元的部分得全數扣除,超過27萬元以上部分,才須課稅。定存族的節稅方法,平時就要善加運用。可以申請利息免扣繳稅款的證明(就是俗稱的免扣證),這樣郵局或銀行支付利息時,就不會先扣稅了。可以帶本人和配偶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和印章到國稅局總局或各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請領儲蓄免扣證。日後在每次領取金融機構利息收入時,將免扣證交給給付單位登記,只要每年登記的累計金額沒超過27萬元,就無須被預扣稅款。民眾申請的免扣證是按年度統計累計總額,可連續使用,不須逐年申請換發,等不夠填寫時,憑舊證便可換發新證。因此,如果有「儲蓄免扣證」,大多數的利息所得或資金收益,就可避免被預先扣繳所得稅款。另外,領取的金融機構所付利息每次未超過2萬元,依規定給付的銀行或郵局不須扣繳稅款,也不需要提示免扣證。針對這項規定,住在新北市的陳太太可是運用得非常純熟,她每次都把定存單的金額設定在利息所得2萬元的範圍內,這樣就可以不被扣繳稅款。舉例來說,以目前的定存利率水準2%來換算,單筆定存金額在100萬元以內,利息就可以控制在不被扣繳稅款的2萬元以內。陳太太的作法,就是將數百萬元的定存,分拆成數張定存單,每張的定存金額都控制在100萬元以內。如果遇到利率提高時,就再將每筆定存金額下調,保持單筆定存利息所得在2萬元以下,就可以不被扣繳稅款。 對於存款很多,又嫌投資股票或房地產很麻煩的人,可以採用另外一種節稅方式,就是把一部分的錢投資短期票券,例如向銀行購買商業本票等。這項節稅方式,對於適用綜合所得稅累進稅率超過20%的民眾,最為有利,因為短期票券的利息所得,是採取分離課稅的方式,直接由銀行在給付利息時扣繳20%的稅款,不必併入綜合所得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