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處分人銷售桃園市中壢區「○○晶鑽」建案廣告之「 RF2平面參考圖」、「 RF3平面參考圖」,將屋突2層、屋突3層之樓梯間、機房、水箱空間規劃為健身房、 KTV室等室內空間使用,惟查廣告所示內容並無法讓交易相對人合法享有廣告所示之空間配置及設施,該等平面參考圖與事實不符,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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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淡江大學產業經濟系副教授、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客座教授、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仲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