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詐騙橫行,政府的「打詐儀表板」所揭示的數據,讓全民認識「詐騙」已在台灣形成一新的「產業」,政府不斷地編列「打詐預算」,也成立「數位部」,成果卻乏善可陳,且愈打愈詐。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指出,面對此一情勢,民眾務必提高警覺,方能保障自身財產。
詐團正瞄準你的不動產
李永然指出,詐團過去只針對民眾的「現金」,現更進化到瞄準人們的「不動產」;也就是詐團得知被害人已無現金,但被害人尚有不動產時,就會誘使民眾拿「不動產」去抵押借錢。
如已有抵押設定,則會誘使民眾向「地下錢莊」借貸,設定「第二順位抵押」,並由「專業代書」、民間公證人或律師配合,形成「詐騙產業鏈」。
李永然說,民國114年7月5日的媒體報導,檢警調於民國113年間破獲全台首見的「台版地面師」,集團首腦全○不動產公司負責人蔡○○,勾結律師兼民間公證人蔡○燊,以及法院書記官、員警、戶政辦事員、里長等公務人員,偽造獨居老人的「代筆遺囑」,詐騙及販售老人的房產牟利,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將蔡○○判刑十四年,至於蔡○燊則被重判二十五年;蔡○燊得知判決後,當庭崩潰痛哭。
李永然表示,該詐團成員,大都有正當職業,如蔡○燊是「律師兼民間公證人」,另警員、法院書記官及戶政人員等都是公務員,卻為了私利,與詐團勾結進行詐騙。
這些人因「貪念」,誤入歧途,而自毀前程,且東窗事發後,涉及犯罪,遭致判刑而鋃鐺入獄外,同時也會沒收「犯罪所得」,最後落得一場空。
地面師一條龍組織 防不勝防
李永然說,媒體在去年也報導,新竹縣竹北地出傳出一起罕見詐騙案,詐團先以「假投資」誘一位婦人,之後,又騙她將房產拿去抵押借款,並誆騙她將貸款下來的上千萬元現金換成六公斤黃金面交車手,然後消失不見;詐團從行騙、仲介不動產去抵押借款,到收款,採「一條龍模式」,而被騙婦人前後共被騙走1700萬元。
另外,有不肖男子成立融資公司,與詐團及不肖地政士合作,前後誆騙二十多人抵押房地產借款,金額高達三億多元,全部被詐團騙走。
自從Netflix播出日劇「地面師」後,台灣也發生多起「台版地面師」,現在只要在google輸入地面師、地政、詐騙等關鍵字,就會跳出各種新聞。
誘騙投資 下一步騙房產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總經理李廷鈞也談到,近年來,「詐欺集團」在台灣越來越猖獗,根據民國113年的媒體報導,台南一位退休婦人在網路上看到投資教學廣告,被引導加入投資群組,但因手中錢不多,對方說服婦人將名下房產抵押給「民間借貸公司」籌措資金,最後被騙走1200萬元,房子也沒有了。
李廷鈞說,這些詐團在網上成功「釣魚」後,會慫恿被詐騙者拿不動產向民間借貸公司借貸現金,進行投資,但借貸出來的現金進入詐團口袋後,詐團相關人員就消失,留下受害的民眾,要面對其向民間借貸公司欠下的龐大債務。
由於不動產被民間借貸拿去設定第二順位抵押權(俗稱二胎),還不出債務,債權人可以聲請法院拍賣不動產,被害人的不動產就這樣不翼而飛。
更可惡的是,這些詐團往往和民間借貸(俗稱金主或地下錢莊)的關係,故意製造斷點,民間借貸稱自己也是受害者,並不知民眾是遭到投資詐欺才跟金主借錢,甚至還在借款的過程中錄音錄影保留證據,配合「民間公證人」等等,讓被害人將來無法向法院表示借貸合約是無效的,或無法根據《民法》第92條來主張被詐欺而撤銷;至於詐團透過「車手」向「金主」取款後,更是消失的無影無蹤。
因此,民眾必須非常小心謹慎,如果遇到臉書不認識的帳號,要求加入「投資群組」,就要有防備心,因其極有可能是「詐騙」。
如果遇到對方詢問自己有無不動產等等,就要特別提高警覺,尤其是不要把所有權狀和印鑑、印鑑證明隨便交付他人。
存小心眼防範詐騙
另外,民眾如果房子過去有跟銀行貸款,設定第一順位抵押,在貸款清償之後,也不要急著塗銷抵押權,因為登記謄本「他項權利部」沒有抵押權的不動產,容易成為詐騙集團眼中的肥羊。
李廷鈞表示,如果家裡有長輩,年紀較大,擔心家裡長輩被騙。其實可以幫長輩的不動產設立「預告登記」和「抵押權」給子女,將來不動產要處分或是設定任何權利,都必須經過子女的同意,而且因為已經設定了第二順序的抵押權,不動產的價值已經被設定滿了,較不容易成為詐騙分子的目標。
如果家裡有失智或是心智退化長輩,也可以透過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依照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的程度,由法院法官裁定將其成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人,使其在處分不動產上必須經其監護人的同意及法院程序,則能更加保障財產的安全。
不動產詐騙 被騙金額龐大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所主任律師、全國律師聯合會不動產委員會主任委員吳任偉表示,我國《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邇來,各種詐騙頻傳,儼然成為台灣的國安問題;不動產詐騙,更已嚴重侵害人民《憲法》所保障的「生存權」、「財產權」與「適足住房」等基本權利。如何防詐、守護人民的上開權益?實已成為國家與全民必要且急需面對與解決的首要課題。
吳任偉表示,根據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表板網站資料顯示,台灣詐騙手法的前五名分別是:「網路購物」、「色情應召」、「假投資」、「假交友真投資詐財」與「假交友真徵婚詐財」。
如以詐騙標的價值觀之,不動產詐騙,除了標的價值高昂,更影響人民對地政登記、公證制度等信賴,也讓政府難以推動土地政策,更可能波及整體經濟活動等,影響所及,不可謂不大!
九大詐騙類型
而詐騙事件層出不窮,吳任偉分析歸納以下九大情況:
一、資訊不對等。不動產交易因為金額高、流程複雜,常見買賣雙方資訊落差大。詐騙者容易利用民眾對土地登記、產權移轉等專業流程的不熟悉行騙。
二、個資外洩,身分遭到冒用。民眾個資因各種因素外流,反成為詐騙集團精準行銷與施詐的資料。
三、科技偽造與數位詐術。地政機關與金融機構雖有審查機制;然因科技偽造盛行,假印鑑章、假印鑑證明、假身分證或假謄本,或假委託授權等案例,時有多聞。詐團利用科技偽造,甚至利用AI生成的合成聲音或人臉視訊進行「虛偽授權」,進行數位詐騙;或是冒名補發身分證及權狀,設定抵押貸款,以房貸名義套現,實讓國人防不勝防。
四、房價高漲與投資僥倖心態。詐團多以「投資機會」、「轉售利潤」等手段誘惑受害人;民眾容易受「低總價、高報酬」等話術吸引。另外,受害人也常因擔心錯失投資機會而未及核實。投機氣氛讓人忽略風險審查。
五、專業信任遭到虛偽冒用或濫用:假冒知名建商、假律師、假地政士、假公證人名義進行詐騙。另外,亦有少數專業人士在利益誘導下配合詐團行騙。受害人容易因權威背書而放下警戒心態。
六、假債權、真調解。例如,詐團利用戶籍地與居住地不同,藉由送達、或利用法院調解程序等方式取得執行名義進行過戶,進行詐騙。
七、假遺囑、真騙房。例如,之前發生的台版地面師案例,就是利用地政局「未辦理繼承登記專區」名冊篩選獨居老人遺產。再經由偽造遺囑與聲明書等方式,由專業人士進行認證;再分工透過戶政、地政、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過戶與資產提領。
八、假投資、真騙財。例如虛構國外建案吸金投資,進行海外不動產投資詐騙;或以未取得建造執照的「重劃區預售」吸金等。
九、高齡者與弱勢族群的保護機制不足。高齡者或繼承人對不動產登記或繼承機制的程序不熟,容易被冒名或遭詐團詐騙進行抵押權設定或過戶。另外,詐團也經常利用國家政策的推展,例如「以房養老」、「普發現金擔保」等名義詐騙,案例更是層出不窮。
高風險登記案之防詐
吳任偉表示,「地面師」等詐騙團體日益猖獗,有關不動產防詐的解決方案或保障機制,內政部已針對「高風險登記」案件訂定具體防範措施,包括:
一、內政部為防止詐騙集團利用私人抵押權設定進行詐騙,已邀集全國縣市政府及地政事務所針對「高風險登記案件」研商具體防範措施,將受理案件時限由原本一至三個工作天延長至三至五個工作天。
二、同時建立地政、警政橫向通報機制,例如臨櫃服務時,地政人員除主動關懷提問外,如有發現疑似詐騙情形,應即通報轄區警察機關到場協助或聯絡家屬,確認交易是否有異常情況。
三、警察機關如接獲民眾報案遭詐騙抵押房產時,也須通報地政事務所協助管制,之後事務所如有受理該房產的移轉登記案件,將立即通知被害人儘速採取相關保全措施或救濟手段,以免房產受騙遭移轉,主管機關緊密連結詐騙防護網,保障民眾權益。
四、有關登記機關受理遺贈登記案件防範偽冒作業上,也做出決議,如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將啟動調查作業;惟不符條件者,如認有疑義,亦得啟動調查:⑴未經公(認)證之自書或代筆遺囑。⑵受遺贈人(自然人)與被繼承人無親屬關係。⑶尚有法定繼承人且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未會同申辦。
另為避免損害賠償發生,建議登記機關於審查或補正中,函請全體繼承人限期就遺囑真偽表示意見,並敘明提出異議或逾期表示之效果;若有無法送達者,則依行政程序法完成公示送達。
此外,內政部也推動警報機制,包括:
一、「地籍異動即時通」通報制度:當名下不動產有登記異動(如買賣、抵押、贈與或預告登記等),系統會即時在「收件」與「異動完成」二個階段,分別發送簡訊與電子郵件通知。民眾可申請此免費服務,透過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或親至地政事務所辦理。
二、跨機關聯防機制:地政事務所與警察局建立「可疑地籍異動通報機制」。第一線人員若發現高風險案件(如不合理代辦費、連件申辦信託登記),可即時通報警方介入調查。另外,地政、戶政、金融機構與警政單位建立通報平台。發現可疑案件(如短期內多筆繼承登記或異常代辦)可即時介入調查。
自己是最佳防詐「守門人」
吳任偉指出,不動產的價值龐大,都是民眾辛苦積累下來的,不容「財產權」被詐團任意詐取,而面對詐團手段層出不窮,大家所需要的,不僅是基本的防範知識,更需具備辨識詐騙手法的能力。
此外,隨著科技的不斷突破與創新,詐騙手法也隨之演變,傳統的防詐機制正面臨前所未有的考驗。
他建議政府應提升民眾警覺與法治教育,讓人民了解並善用現有的機制,無論是以處分或在變動重要財產階段(如不動產等),適時的讓合格的專業人士(如優良的律師、地政士或公證人等)協助其規畫,或強制安排在每個重要階段,配合政府地政、民政與金融機構的行政機制,尤其是對於高齡者、弱勢者、消費者等,尤應提升其保護量能。
此外,政府應從「識詐、堵詐、阻詐、懲詐」四個面向著手,並透過公私協力,方能減少詐騙受害事件。
李永然指出,日劇的「地面師」已在台灣現實社會正式上演;這當中非法吸金公司、不肖代書、民間公證人或律師勾串「詐騙集團」,協助被害人借款或抵押不動產等方式借款,榨乾被害人,其手法及行徑相當惡劣。
面對當前詐欺騙局已成為台灣的公害,除了政府、媒體、銀行、電信業、數位平台(社媒、簡訊、付款廣告業),大家要一起共同防詐騙外,民眾自身防止受騙也極為重要。
戒貪 遠離被詐騙
首先一定要戒除「貪念」,很多詐騙都是運用人之「貪念」,因而目前詐騙以「投資詐騙」居首位;如果民眾想透過「投資」賺錢,一定要循正當管道,掌握正確資訊,自己做足功課,切勿在社群群組道聽塗說,而受誘騙。又自己不懂,一定要尋求正派的專業人士協助,這樣才能防止被詐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