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金融界有幾場的座談會檢討2005年結構債事件風波。結構債引起的問題,包括寶來投信白文正總裁的自殺身亡,元大投信的涉嫌背信與掏空公司,違反證交法的問題。最近的開發金控、金鼎證券也遭到類似的控訴。但所有的投信,心有不服,認為是「配合政府政策」,主管機關則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結構債風暴起因於2000年後,美國因為科技泡沫的崩潰及911事件後,聯準會為了振興經濟,採取大降息措施,帶動世界利率往下走。因此債券的獲利開始飆升,也讓市場對債券產生濃厚興趣,從而出現大量債券型基金等產品。在2004年5月債券型基金最高峰時期,其規模曾飆至新台幣2.4兆元。2004年後利率反轉向上,債券報酬下跌,債券型基金獲利也減少。由於債券型基金持有結構債部位太大,因此引起市場的恐慌,並造成一股回贖的熱潮。2005年5月,債券型基金規模開始大幅縮水,原本2005年1月的規模還有將近2兆元,到了2005年年底就只剩下1.3兆元左右的規模,失血程度可謂相當嚴重,流動性面臨巨大的挑戰;加上國內的博達事件,可能發生信心危機。金管會認為問題嚴重,要求投信債券型基金轉型。當時金管會對債券型基金提出幾項規範:一是限期分流,包括分割成類貨幣型基金與固定收益基金兩種;二是希望大股東能持有;三是建立新的評鑑方式;四則是維持適度規模。伴隨的還有行政指導,希望促使投資人不能有任何損失,也希望若有損失,投信股東自行吸收。但並未用法規方式記錄,也未有自律公約或會議記錄,更沒有函令。
#@1@#金管會的規範公布後,部分投信公司選擇賣出手中結構債,部分則選擇重新包裝,將原本的商品另外包裝海外的結構型商品,其中也有包裹到次貸商品。這樣的作法卻讓投信公司與銀行到現在仍在承擔資產縮水的苦果。政府希望由投信股東出面賠償,但這些公司的資本額小,他們想盡辦法,乾坤大挪移,也可能在主管機關默許下,轉為由證券公司負擔損失。但現在法律認定的證據,是不利這些大股東或公司負責人。 以事後的成果來說,國內所有債券型基金的確拋掉結構債,也造成基金投資人零損失。但面對結構債的種種糾紛,我認為監理單位除了應該讓規範回歸市場機制,投資人也應該學習投資都有風險,並且為自己的投資失利負責。更重要的是,未來政府遇到相關情事,應依法處理,不應將風險轉嫁給證券公司或背後的股東,類似問題的處理不但應合法,且要在檯面上處理,而非在檯面下私下調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