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政府採取擴張性預算,加上一連串減稅措施,使稅源減少,政府舉債額度暴增,負責開拓財源的財政部面臨捉襟見肘的窘境。為了開闢財源,財政部宣布,將把海外所得計入最低稅負課稅範圍,讓許多藉投資海外基金避稅的投資人跳腳。不過,財政部列出計入課稅範圍的海外所得,高達10項,是否每種所得都能課到稅,恐怕得考驗稅務人員的能力。根據所得稅法第2條規定,「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也就是說,只有中華民國境內的所得,才必須課稅,不屬於「中華民國來源」的所得,則不在課稅範圍內。然而,怎樣才算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稅法並未詳細規定,也留下許多免稅空間。以海外基金為例,拜免稅之賜,根據信託公會統計,台灣人投資的海外基金部位就高達1兆2000多億元,是國人最熱愛的免稅金融商品。
#@1@#不過,這個節稅管道即將被財政部封鎖。根據財政部規定,只要是國內的企業或個人,或者是在台灣設有合法登記的分公司或代理人的外國企業或個人給付的勞務報酬(薪水、工資等)、利息、租賃及權利金所得、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競技或機會中獎、退職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等,海外所得總額逾100萬元者,就必須按最低稅負制繳稅。也就是說,只要同一申報戶符合:海外所得(扣除成本後)超過100萬元、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基本所得額減去600萬元,超過20%最低稅負,就應該繳稅。其實這項規定早在2002年的行政院稅賦改革委員會會議中就已經提出,主要的考量是若台灣對個人綜所稅,仍採屬地主義,對於個人境外所得免稅,其實違反租稅中立原則,且國內的企業境外所得不在免稅範圍,個人境外所得免稅,反而鼓勵企業改以個人身分對外投資,導致租稅外流,也讓稅務機關不易掌握。不過,這項措施,一直到政府收支窘迫,才開始要認真實施。然而,這項政策是否能推動與落實,恐怕還是要看財政部是否能完全掌握國人的海外所得。可以肯定的是,有完整資料的海外基金,一定是最為顯著的目標。無怪乎,投信基金會反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