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海外所得要開始課稅,民眾投資海外股票或境外基金獲利擔心會被課到稅,而急著在今年底前贖回。這種擔心,其實是沒有必要的。基本上,我國對於所得是採屬地主義課徵,海外所得本來不課稅,但為了讓最低稅負能正常實施,海外所得才被納入。最低稅負制主要是針對高所得族群,希望高所得者至少能繳合理的稅負,以維持社會租稅公平。過去高所得者主要收入來源,大部分是免稅所得(如證券交易所得)或是低稅基的所得(例如員工分紅只以面額課稅)。因此,財政部就透過最低稅負制的設計,將高所得者這類免稅或低稅所得,再列入稅基課一次最低稅負。個人最低稅負計算的所得主要有5種,分別是保險給付、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扣抵額、員工分紅配股市價大於面額部分,及明年起算的海外所得。自最低稅負制上路後,95年度個人申報件數2147件,金額40億元;96年度4284件,金額68億元;97年度1616件,金額16億元。以此推估,明年開始將海外所得納入課稅後,適用的戶數仍相當有限,可能會被影響的只有1%的高資產族群。
#@1@#海外所得要透過最低稅負的課徵,也還有4個條件,包括海外所得逾100萬元;基本所得超過600萬元;基本稅額(依照最低稅負算出的稅額)大於一般所得稅額(依照綜所稅率計算的稅額),以及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金額小於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的差額,符合這些條件,海外所得才納入所得課稅。大陸的台商所得,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規範是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不是海外所得;台灣和中國大陸以外的地區,包括香港、澳門在內的所得,才是海外所得。總之,海外所得的課徵是針對「最低稅負」,不是納入綜所稅課稅,一般老百姓不用驚慌。萬一你是那1%的高資產族群,以下才是你應該注意的。由於海外投資課稅不溯及既往,投資海外股票或境外基金若明年起有出售獲利,可以選擇用98年12月31日的收盤價或原始取得價格為成本擇一申報。等於99年之前的海外投資都不課稅,因此獲利不用急著贖回。就整個社會而言,過去因為海外所得免稅,會鼓勵資金外流。未來課稅,資金就不容易外流,加上我國遺贈稅已經調降為10%,資金外流就更沒有誘因。這對資金留駐台灣有極大的幫助。當然為了規避稅負,已經藏在海外的資金,會藏得更隱密,這些資金是不願意回流的。財政部言海外所得課稅,對資金回流不會有影響,這是有待商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