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常接觸法律的人來說,稅法艱深又難懂,規定之下還有規定。雖然稅務機關已經積極宣導,但難免會因為錯誤印象,或因為對規定不求甚解,在報稅時犯下報錯或漏報的情形,以致被要求補稅,甚至被視為惡意逃稅而被處罰,實在惱人。國稅局根據往年納稅義務人申報情形,歸納出幾種一般最常見的錯誤,不妨在報稅前先看清楚,避免重蹈覆轍。
#@1@#依照稅法規定,夫妻必須合併申報,但是薪資所得可以分開計算稅額。不過,依照稅法規定,只有薪資所得可以分開計算,其他的所得還是得合併申報。因此要注意,儘管兩人分開計算薪資所得,但還是得合併申報,不要拆成兩張報稅單。另外,如果夫妻分居,國稅局是允許雙方可以分開申報,以免雙方相看兩相厭,但是一定要在申報書上註明「已分居」,而且還是得註明配偶的姓名與身分證字號,否則如果發現因此而漏報,還是會被罰錢。
#@1@#國稅局官員指出,扶養親屬節稅效果最好,但這也是國稅局查核的重點,在扶養親屬部分,最常見的錯誤有:A 漏報受扶養親屬所得:如果受扶養親屬有收入,務必要申報,納入全戶所得內計算,否則事後被查出,不僅要補稅還要罰款。B 將未滿20歲的未婚子女的所得收入分開申報,沒有納入全戶綜合所得中一起申報。C 浮報受扶養親屬。這是重點查核對象,申報5人以上一定會被查。D 把已死亡親屬的免稅額列入:不要懷疑,犯下這種瞎錯誤的人還不少。 E 扶養子女,只能是未滿20歲的子女,或者是超過20歲但還在待業或在學(必須有學籍),或者是有身心障礙,失去謀生能力的子女,才可以申報為受扶養親屬。申報人的先生或太太即使還在就學(例如讀博、碩士班),但身分不是子女,也不能列入被扶養人扣除,或者年過20歲,還在補習班讀重考班,都不能算是「就學」。F 免稅所得者的子女,不能列入被扶養親屬:很多人以為自己的親友是免稅身分(例如軍人或是國中小學、幼稚園教師),就將親友的子女列為自己的被扶養親屬,心想不報白不報,反而被查出,因而被要求補稅,還被罰鍰。
#@1@#這種補稅或處罰的案件也特別多。其實許多扣除額,對於適用的項目、身分、用途,甚至開立單據的機關與格式,都有限制,要列舉時,最好先注意相關規定。舉例來說,列舉自有房貸利息支出時,得先扣除自己的儲蓄利息所得,才能列為扣除額,但常常會有人忘了扣除。另外,災害損失,是指不可抗力的天災造成的損失,很多人把家裡遭竊,也列為災害損失申報。
#@1@#如果已經申報了,又發現新的扣繳憑單,很多人就索性不報了。遇到這種情形,一定要補報稅,否則被查到一定會被要求補稅,還會被處罰。漏報所得幾乎是補稅或罰款的最大宗案件,但這也是最好防範的錯誤。因為如果使用網路報稅,不僅所得資料可以查,從今(2010)年起,各類的扣繳憑單也都可以下載,可以減少這種漏報各類所得的錯誤。國稅局官員指出,其實無論是採取書面申報,或者是報稅軟體,還是網路申報,國稅局都會在適當地方有相關的提醒與說明,如果報稅時仔細閱讀,應該可以避免大半的錯誤。如果有問題,國稅局也都有服務窗口與服務電話,建議大家可以多加利用。
#@1@#其實,只要有心繳稅,政府都會給納稅人一條路。若在報稅期間內,可以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只是要加計利息。相關申請書在國稅局網站上都可以下載,或直接到國稅局索取表格。以台北市國稅局為例,其下載網址為:http://www.etax.nat.gov.tw/wSite/lp?ctNode=10815&xq_xCat=B,但需要自然人電子憑證。即使被送交法院執行處執行,向執行官說明難處,執行官通常也會依照個人的經濟情況,讓納稅人分期繳納,只是如果到這階段,除了稅款、罰金以外,還要加計分期的利息,要付出更多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