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年,Uber在美國舊金山成立後,黑色高級轎車已成Uber的識別標誌。創辦人崔維斯‧卡蘭尼克(Travis Kalanick)與葛洛克‧坎普(Garrett Camp)當初設立Uber的目的,是為了要解決舊金山當地的計程車問題,並以APP租車與實時共乘為營運模式,僅四年時間,就擴張成為全球性公司,營業觸角多達五十多個國家、超過二五○個城市,快速席捲全球,市值逾四十億美元。雖然Uber利用行動通訊創造出一個顛覆型的創新模式,卻也衝擊各國的法令與交通生態;甚至,因為在印度爆發司機強暴婦女事件,引發治安的警訊,遭到全球各地對於Uber的抵制,包括印度、泰國、西班牙、比利時、荷蘭、波蘭等國家,而台灣也陸續對Uber的違規情事開出上百萬元的罰金。Uber擴張迅速,乃因切入行動通訊領域與經營模式的創新,而其遭遇空前阻礙則是來自於對各地法令、文化與人性的隔閡。有個高科技產品的品牌廣告曾點出:「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有些科技未必完全來自於人性,例如製造戰爭用的武器就不是。但是,科技終究要回歸於人性,卻是科技永續發展的鐵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