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包括崔媽媽基金會在內的民間團體才一再呼籲,財政部應盡速修正《所得稅法》,將住宅租金支出以「特別扣除額」認列,也就是無論選擇「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報稅者,皆可再使用「特別扣除額」申報租金支出,並配合二十年來的通貨膨脹及租金漲幅,將申報上限由原有的十二萬元提高至三十萬元,以符合當前租屋市場實際價位水準,讓租屋族於申報所得稅時確實「減輕租屋負擔」。
本文為付費文章,欲閱覽請至商城作數位訂閱 訂閱服務
學歷:中國文化大學新聞學系
證照:擁有不動產「經紀人」及「地政士」雙證照
專長:不動產、美食、觀光等多領域報導;長期關注「民法、信託法、遺產暨贈與稅法」中,與理財有關的分析報導。